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

2021-01-08 中國·甘肅

甘政辦發〔2013〕6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甘肅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05年12月14日印發的《甘肅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甘政發〔2005〕90號)同時廢止。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4月23日

甘肅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1.5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2 應急指揮體系

  2.1 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構

  2.2 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構職責

  2.3 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責

  2.4 省動物防疫專家委員會

  3 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預警分級

  3.2 預防與監測

  3.3 信息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級別

  4.2 響應程序

  4.3 響應措施

  4.4 非疫情發生地應急響應措施

  4.5 響應結束

  5 善後處理

  5.1 災害評估

  5.2 獎懲

  5.3 災害補償

  5.4 撫恤補助

  5.5 恢復生產

  5.6 社會救助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2 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3 技術保障

  6.4 宣傳、培訓和演練

  7 附 則

  7.1 單項預案制定

  7.2 名詞術語

  7.3 預案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機制,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動物疫情對畜牧業及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社會穩定和經濟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科學防治,群防群控、依法處置的原則。

  1.5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按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Ⅳ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Ⅲ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Ⅱ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和Ⅰ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四級,具體分級標準為:

  Ⅳ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新城疫疫情在1個縣市區內發生。

  (2)二、三類動物疫病在1個縣市區內暴發流行。

  (3)其他一般突發動物疫情。

  Ⅲ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1個市州的2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內,在1個市州的2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

  (3)在一個潛伏期內,在1個市州的5個以上縣市區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10個以上。

  (4)在一個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在1個市州的5個以上縣市區暴發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種、菌種發生丟失。

  (6)市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動物疫情。

  Ⅱ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有2個以上市州發生疫情,或有20個以上疫點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縣市區連片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省內有2個以上相鄰市州或者5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亞型病毒引發的疫情。

  (3)在一個潛伏期內,有20個以上縣市區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4)我國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又有發生,或我國尚未發生的狂牛症、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我省。

  (5)在一個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暴發流行,波及3個以上市州,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發生感染人的病例,並有繼續擴散趨勢。

  (6)省獸醫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動物疫情。

  Ⅰ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有20個以上縣市區發生或者10個以上縣市區連片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有20個以上縣市區連片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3)省內動物暴發狂牛症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並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

  (4)農業部認定的在我省發生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

  2 應急指揮體系

  2.1 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構

  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農牧廳廳長、省獸醫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省農牧廳等14個省直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必要時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參加(成員單位及職責見附件)。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農牧廳。

  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根據需要,設立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突發疫情應急工作。

  2.2 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構職責

  負責指揮和協調全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突發疫情處置工作;制定和部署特別重大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措施;指導和協調各市州、縣市區和有關部門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3 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責

  落實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決策、部署,組織、協調全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部署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工作,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防控措施。負責全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2.4 省動物防疫專家委員會

  省農牧廳負責組建省級動物防疫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動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學、風險評估、法律等方面具有高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省動物防疫專家委員會負責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提出技術建議,參與制訂應急處置方案,進行技術指導、培訓和參與應急工作評估。

  3 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預警分級

  對應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及可能發展趨勢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預警劃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

  3.2 監測與預警

  省農牧廳負責建立甘肅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預警網絡體系。各級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測信息,按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進行風險評估,作出相應級別的預警。

  3.3 信息報告

  3.3.1 報告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各級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獸醫診斷實驗室和相關科研院所,有關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儲藏單位,以及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責任報告單位,以上部門、單位相關人員和村級防疫員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責任報告人。

  3.3.2 報告程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各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報告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必須立即向當地縣級獸醫主管部門、動物疫病防控機構或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必要時可報請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派專業技術人員協助進行診斷。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必須在2小時內將疫情逐級上報至省獸醫主管部門、動物疫病防控機構或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省級有關部門在接到報告後1個小時內向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報告,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省政府,並上報農業部。各級獸醫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機構應按有關規定報告疫情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及時報告疫情信息。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在報告的同時應立即按要求採集病料樣品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中心實驗室進行診斷,必要時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3.3.3 報告的內容與要求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報告內容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的動物種類和品種、動物來源、臨床症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是否有人員感染、已採取的控制措施等。

  Ⅲ級以上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確診後,各地政府和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構要及時向上級續報有關情況。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級別

  對應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4.2 響應程序

  達到Ⅳ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標準時,由事發地縣級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構研判認定,並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同時向市州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構報告。

  達到Ⅲ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標準時,由事發地市級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構研判認定,並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同時向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達到Ⅱ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標準時,由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Ⅱ級響應建議,報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同時向全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指揮機構報告。

  確認發生Ⅰ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或者疫情發生、發展趨勢極為嚴峻,可能或已波及周邊省區市的,由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向省政府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報省政府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同時報請全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4.3 響應措施

  (1)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後要發布封鎖令,按管轄權限對疫區實施封鎖,同時,封鎖被動物疫源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

  (2)緊急徵調人員、物資、交通工具等設備、設施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限制或停止疫區和受威脅區相關動物及產品交易活動,依法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並對死亡和撲殺的動物屍體集中銷毀、消毒和無害化處理,並核實確認撲殺數量。

  (4)依法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查堵疫源,對出入疫區的人員、交通工具進行嚴格檢查和消毒。

  (5)組織對疫區、疫點的圈舍、場地、汙染物等進行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對參與疫情處置的相關人員、交通工具、用具等進行集中消毒。

  (6)組織開展疫情排查、流行病學調查和實施緊急免疫。

  (7)採集染疫動物病料、標本、樣品送省級實驗室或國家參考實驗室做進一步確診。

  (8)組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個人防護和技術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教育,提高群眾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組織開展群防群控。

  (9)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10)加強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分析及風險評估。及時向周邊區域通報疫情及防控工作情況。

  (11)加強進出口檢驗檢疫工作。

  (12)加強市場監管,依法打擊制假售假和哄抬物價等行為。

  (13)根據需要,加大資金投入和防疫滅疫藥品、設備、物資供給,保證應急處置及時有效開展。

  (14)及時、客觀、準確的發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輿論。

  4.4 非疫情發生地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發生疫情區域的疫情性質、特點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動物疫情的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控意識和能力。

  4.5 響應結束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疫區內所有的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後,經過該疫病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各級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構組織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控制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和效果評價,確認符合應急響應終止條件後,由響應啟動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 善後處理

  5.1 災害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各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對突發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應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疫情處理經過、採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以及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評估報告報同級政府,同時報上級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構。

  5.2 獎懲

  縣級以上政府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突發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甘肅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責任追究辦法》嚴肅追究責任。

  5.3 災害補償

  各級政府按程序對各種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災害進行補償。補償的對象和標準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執行。

  5.4 撫恤補助

  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在突發動物疫情應急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5 恢復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疫情處置期間設定的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由原設定機關取消。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種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規定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5.6 社會救助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後,各級民政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構應將車載電臺、對講機等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範圍,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
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對緊急情況下的電話、電報、傳真、通訊頻率等予以優先保障。

  6.2 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2.1 應急隊伍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隊伍,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預備隊伍由獸醫、衛生、公安、工商、武警、軍隊等方面的人員組成,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

  6.2.2 交通運輸保障

  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緊急防疫人員及物資的運送。

  6.2.3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易感人群監測,做好有關預防保障和醫療救治工作。各級獸醫主管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通報疫情,並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工作。

  6.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要協助農牧部門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並做好疫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管理。

  6.2.5 物資保障

  各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計劃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6.2.6 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為突發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資金保障,緊急防疫物資儲備、疫情監測、病畜撲殺補貼、突發疫情處置經費應納入年度預算。
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管理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獸醫主管部門制定。

  6.3 技術保障

  建立健全動物防疫專家委員會,組織開展疫情形勢分析、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研究。加強獸醫實驗室能力建設,開展人員培訓,做好動物疫病診斷技術準備工作。

  6.4 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級以上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通過廣播、影視、報刊、網際網路、手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組織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隊成員進行系統培訓,有計劃地舉行演練,提高預備隊的應急能力。

  7 附則

  7.1 單項預案制定

  省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預案,分別制定各種突發重大動物疫病單項應急預案。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具體工作方案。

  市州、縣市區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本預案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7.2 名詞術語

  重大動物疫情:指陸生、水生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導致動物高發病率或高死亡率,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可能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的動物疫情。

  暴發:指動物疫情在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且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指患病動物所在的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疫區:以疫點為中心,綜合考慮當地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將一定範圍內的區域劃定為疫區。

  受威脅區:疫區外一定範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受威脅區。

  7.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農牧廳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附 件

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省農牧廳:負責組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起草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相關法律法規,制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組建和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系統,提出啟動、停止突發重大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指導各地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統一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防控措施並進行檢查、督導。

  省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及時報導省指揮部授權發布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信息,協調新聞單位配合有關部門正確引導輿論,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的宣傳報導,與農牧、衛生等部門聯合組織舉辦相關宣傳活動,普及動物防疫知識。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制定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

  省財政廳:負責安排動物防疫經費和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所需資金,保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預防、監測、應急處置及動物防疫體系建設運行經費,加強資金監管。

  省公安廳:負責疫區治安、交通管制,協助做好突發疫情應急處理、疫區封鎖等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蘭州鐵路局:負責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應急工作的運輸保障,配合農牧部門做好動物及其產品運輸環節檢疫監督工作。

  省商務廳:負責定點屠宰行業管理,完善定點屠宰企業防疫條件,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同步檢疫等監管措施。

  省衛生廳:負責協同獸醫部門開展人畜共患疫病防治工作,開展高危人群的預防和醫學觀察、疫情監測以及病人的救治工作;負責疫區內人員防護的技術指導,做好職業人群的公共衛生知識宣傳。

  省工商局:加強市場監管,負責對動物及動物產品,以及防疫滅疫藥品、物資等交易市場的監管,防止病死、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動物及動物產品流入市場。打擊制假售假等行為。

  蘭州海關、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做好出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及時報告疫情信息。

  蘭州軍區聯勤部:負責做好現役動物及飼養自用動物防疫工作,同時加強軍地之間協調配合與相互支持。

  省農墾集團公司:負責做好農墾系統各場、站的動物防疫工作,並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配合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工作。

抄 送: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委宣傳部,蘭州軍區聯勤部。

相關焦點

  •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12-30 09:52 字體:[大 中 小] 蘇政辦發〔2013〕194號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
  • 關於印發《北海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是本轄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 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蚌埠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蚌埠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預案。
  • 宜川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陝西省重大動物疫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延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延安市重大動物疫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 北京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全國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進出境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預案》和《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 黑龍江出臺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23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黑龍江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要求我省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重大動物疫情。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4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4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粵辦函〔2020〕320號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廣東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等4個專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湖南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1.3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國發[2001]14號)、《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5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動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湘政發[2004]2號)。
  • ...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蚌埠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現將修訂後的《蚌埠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2006年2月21日市政府印發實施的《蚌埠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 北京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
    1.3 工作原則  (1)屬地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並做好銜接工作。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0月16日 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事故分級 1.4 適用範圍 1.5 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 紹興市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和《浙江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紹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1.3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突然發生或傳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業以及相關產業嚴重損失和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批准鎮原縣等8個縣退出貧困縣的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批准鎮原縣等8個縣退出貧困縣的通知甘政發〔2020〕55號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和《甘肅省精準脫貧驗收標準及認定程序》《甘肅省2020年度貧困縣摘帽退出驗收評估工作方案》有關規定,經縣級自評、市級初審、省級驗收核查、第三方評估檢查和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定,鎮原縣、通渭縣、岷縣、宕昌縣、西和縣、禮縣、臨夏縣、東鄉縣符合貧困縣退出條件,現批准退出。
  •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
    甘政辦發〔2006〕147號  2006年12月31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  《甘肅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甘肅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甘肅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意見》和《甘肅省完善艱苦邊 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意見》已經省委、
  • 河北省發布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原標題:我省發布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日前,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和規範對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減輕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經濟安全、生態安全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紹興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紹興...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紹興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紹興市突發性涉鉛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紹興市突發事件科學技術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 湖南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湖南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hunan.gov.cn 發布時間: 2008-07-04 00:00 【字體:大中小】  湖南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目   錄
  •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海南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 (2012-2020年)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海南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
  •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甘肅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甘肅省地圖...
    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150號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甘肅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甘肅省地圖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9年7月15日十三屆省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省 長 唐仁健                                   2019年7月25日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甘肅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甘肅省地圖管理辦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