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4工作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2預防預警行動
3.3預警支持系統
3.4預警級別發布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級別
4.2應急響應行動
4.3信息報送和處理
4.4指揮和協調
4.5應急處置
4.6信息發布
4.7應急結束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5.2社會救助
5.3後果評估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保障
6.2財力保障
6.3物資保障
6.4通信保障
6.5交通運輸保障
6.6醫療衛生保障
6.7人員防護
6.8技術裝備保障
6.9治安維護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7.2宣傳和培訓
7.3獎勵與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3預案解釋部門
8.4預案實施時間
9.附件
9.1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圖
9.2水生動物疫病名錄
9.3水生動物疫病控制線路圖
9.4信息呈報格式
9.5信息發布格式
9.6湖南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強有力的水生動物疫病防控機制,加強漁業生產管理,積極應對水生動物疫情,提高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有效預防水生動物疫病擴散,最大限度地減少疫病災害損失,促進水產養殖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確保水產品質量與公共衛生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農業部水產苗種管理辦法》、《農業部水生動物疫病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水產苗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湖南省行政區域內符合農業部公布的水生動物一類、二類、三類疫病標準,以及其他暴發性流行和涉及公共衛生安全的重大水生動物疾病。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水生動物疫情應對工作;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根據水生動物疫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水生動物疫情實行分級負責;各有關部門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規定,認真履行各自職責,通力協作,共同做好疫情應對工作。
(2)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縣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負責轄區內的水生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指揮、調度水生動物疫病控制物質儲備資源,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對疫病預防、疫情報告和控制等工作實施監管。
(3)規範有序,快速反應。各級政府和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水生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水生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發生水生動物疫情時,快速反應,採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水生動物疫情。
(4)平戰結合,群防群控。加強水生動物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範水生動物疫情的意識;開展防疫技術研究和培訓,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可能引發水生動物疫情的各類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控制;根據需要開展應急演練,水生動物疫情應對工作要依靠群眾,全民防疫,動員一切資源,做到群防群控。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農業廳設立湖南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由省農業廳廳長任指揮長,省農業廳分管副廳長任常務副指揮長,省畜牧水產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畜牧水產、新聞宣傳、財政、交通、衛生、工商、公安、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農業廳。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地方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市州、縣市區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可參照省組織體系確定,並報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工作辦公室備案。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
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發布疫病控制方案、應急級別令,負責預案的組織協調,決策有關重大事項,保障各項措施的實施。
2.2.2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按照指揮部決策,統一組織協調疫情的控制與撲滅工作;收集和分析境內外疫情及發展態勢、傳播規律,按規定上報疫情,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傳達落實上級領導緊急撲疫指示;組織調撥緊急防疫物資;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地區落實本預案,並監督實施。
2.2.3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
省農業廳(畜牧水產局) 研究擬定全省重大水生動物疫病控制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制定技術對策。負責疫情確認和分級,依法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負責組織實施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的緊急免疫接種、消毒滅源、檢疫檢驗、執法監督、疫情監測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預防和撲疫技術;負責水生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卡的管理;負責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以及組織供應防疫物資;負責組織成立疫情處理預備隊和專家小組,培訓防疫人員;負責防制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省政府新聞辦 負責對新聞機構、新聞媒體的管理,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做好有關防治工作信息發布工作。
省財政廳 根據防治重大水生動物疫情工作實際需要,將重大水生動物疫病防治經費和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督促市縣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專項經費。負責及時向國家申報防治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經費。負責國家及省本級防治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經費的及時審撥和監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廳 配合做好水生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點)的設立。封鎖疫區時,負責協調公路、水路封鎖哨卡的設立。防止疫情通過交通工具擴散。配合做好撲疫工作,優先運送防疫撲疫人員和物資。
省衛生廳 負責重大水生動物疫情防制知識的宣傳,高危人群的監測防護,可疑病例隔離、治療和疫情測報。協助撲疫工作。
省工商局 負責水產品銷售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經營水生動物及水生動物產品行為,查處上市的染疫水生動物和其他病害水產品;發生重大水生動物疫情時,協助地方政府封鎖市場,撲滅疫病。
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境水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口岸檢驗檢疫和執法監督工作,落實《進出境水生動物植物檢疫法》,防止重大水生動物疫情傳入傳出;及時向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疫情。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建立全省水生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省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站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省水生動物疫情監測、疫情確認、信息處理和報告工作,根據需要向省漁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疫情預警建議。
各級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水生動物病害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根據水生動物病害監測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三個預警級別。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水生動物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水生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2預防預警行動
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農業部發布的疫情預警公告和全省疫病監測情況,及時、準確、迅速、有效地傳達疫情預警信息和組織開展預防工作。
3.3預警支持系統
本系統由各級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信息傳輸系統、疫情地理信息系統、技術支持平臺組成。
3.4預警級別發布
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根據水生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將水生動物疫情預警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三級,特別重大(Ⅰ級)預警由農業部發布,重大(Ⅱ級)疫情預警和較大(Ⅲ級)疫情預警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
4. 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級別
以出現首例疫病臨床診斷為標誌,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水生動物發病、死亡的情況劃分疫情等級。
4.1.1Ⅰ級疫情標準
(1)國家規定的一類水生動物疫病(以下簡稱一類疫病)或水生動物腸炎弧菌病、創傷弧菌病、霍亂弧菌病、沙氏桿菌病、圓管線蟲病等人漁共患病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省發生,並在10日內造成至少兩個省各10%以上的養殖面積或野生種類生產水域面積發病死亡。
(2)國家規定的二、三類水生動物疫病(以下簡稱二、三類疫病)水生動物腸炎弧菌病、創傷弧菌病、霍亂弧菌病、沙氏桿菌病、圓管線蟲病等人漁共患病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省呈現暴發性流行,並在10日內造成至少兩個省各30%以上的養殖面積或野生種類生活水域面積發病死亡,且疫情可能進一步擴大。
4.1.2Ⅱ級疫情標準
一、二、三類疫病或水生動物腸炎弧菌病、創傷弧菌病、霍亂弧菌病、沙氏桿菌病、圓管線蟲病等人漁共患病在省內兩個或以上市州發生。10日內,一類疫病或水生動物腸炎弧菌病、創傷弧菌病、霍亂弧菌病、沙氏桿菌病、圓管線蟲病造成至少兩個市州各10%以上,二、三類疫病或水生動物腸炎弧菌病、創傷弧菌病、霍亂弧菌病、沙氏桿菌病、圓管線蟲病等人漁共患病造成至少兩個市州各30%以上的養殖面積或野生種類生活水域面積發病死亡。
4.1.3Ⅲ級疫情標準
一、二、三類疫病或水生動物腸炎弧菌病、創傷弧菌病、霍亂弧菌病、沙氏桿菌病、圓管線蟲病等人漁共患病在一個市州兩個或兩個以上縣發生,10日內,一類疫病或水生動物腸炎弧菌病、創傷弧菌病、霍亂弧菌病、沙氏桿菌病、圓管線蟲病造成至少兩個縣各10%以上,二、三類疫病或水生動物腸炎弧菌病、創傷弧菌病、霍亂弧菌病、沙氏桿菌病、圓管線蟲病造成至少兩個縣各30%以上的養殖面積或野生種類生活水域面積發病死亡。
4.2應急響應行動
根據疫情等級實施分級控制。發生不同等級疫情時,啟動相應級別預案。
4.2.1Ⅰ級疫情預案的啟動
確認為Ⅰ級疫情時啟動省級預案。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專家確定疫情嚴重程度,分析疫情發展趨勢,並會同疫發地市州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水生動物疫病控制技術路線圖」提出Ⅰ級疫情控制工作方案;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立即召開指揮部會議,研究和批准Ⅰ級疫情控制工作方案,部署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省農業廳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部署,統一指揮和監督Ⅰ級疫情控制工作方案的落實。省農業廳及時向全省通告農業部確定的疫情。責任單位為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和疫發地市州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
4.2.2Ⅱ級疫情與Ⅲ級疫情預案的啟動
確認為Ⅱ級疫情或Ⅲ級疫情時,疫發地市州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立即報告本級政府並得到批准後,啟動市州應急預案。市州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按照「水生動物疫病控制技術路線圖」制定Ⅱ級疫情或Ⅲ級疫情控制工作方案,開展相關工作。必要時,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疫情和疫發地市州政府的請求,對發生疫情的縣市區做出應急控制援助。責任單位為疫發地市州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
4.3信息報送和處理
4.3.1疫情的確認
省、市州、縣市區水生動物防疫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和權限,對重大水生動物疫情作出可疑、疑似、確診等判定,必要時由省級水生動物防疫機構派人將病料送農業部指定的國家參考實驗室檢測,作出最終確診。
4.3.2疫情報告
(1)各級水生動物防疫機構負責轄區內水生動物疫情監測和報告工作。鄉鎮(辦事處)水生動物防疫員具體負責包片區內水生動物疫情報告工作,水生動物檢疫員、水生動物防疫監督員有責任及時向同級水生動物防疫機構報告疫情。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發生或疑似發生重大水生動物疫情時,應當立即向當地水生動物防疫機構報告。
(2)疫情報告程序。鄉鎮、縣市區、市州、省水生動物防疫機構、全國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立五級疫情報告系統,實行疫情逐級報告制度。
(4)疫情報告內容。包括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繫方式、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行政村)、發病水生動物的種類和品種、發病和死亡數量、臨床病變、流行病學調查、傳播途徑、養殖場(戶)免疫接種情況;實驗室診斷方法和結果、已採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報告形式。根據疫病病種和疫情狀況,分別實行「快報」、「周報」、「旬報」、「月報」、「年報」制度。
(6)各級防治重大水生動物疫情指揮部辦公室設置和公布疫情報告聯繫電話,明確專人負責疫情報告工作,並對每起疫情建立完整檔案,妥善保管。
4.4指揮和協調
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全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當發生可能造成人間傳播的水生動物疫病或者水生動物疫病直接威脅到人群健康時,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通報同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共同開展預防控制工作,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當發生重大水生動物疫情,啟動應急預案時,由水生動物疫情指揮部指揮和協調應急機構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做好相關應急工作。
4.5應急處置
4.5.1重大水生動物疫情發生後,縣以上地方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立即派出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劃分疫點、疫區、受威脅區,調查分析疫源,並向同級政府報告疫情,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和對疫區實施封鎖的建議。
根據「水生動物疫病控制技術路線圖」,水生動物疫區按水源況狀劃分。對封閉性水域,以疫情發生地為劃分原則;對開放性水域,以水係為劃分原則。
4.5.2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和對疫區實施封鎖、設立封鎖消毒哨卡,必要時設置臨時水生動物檢疫消毒站。應急處理期間,啟動應急預案的各級政府、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及水生動物防疫機構要實行24小時值班,每日向上一級政府和主管部門報告情況,重大情況要立即報告。
4.5.3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根據疫情決定採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控制、撲滅措施。
水生動物疫病在封閉型小水體呈暴發性流行時,均採取撲滅處理;對無法進行消毒、撲殺的大水體和開放型水域,應實施嚴格監管,並每年由縣級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2~4次採樣,加強疫源監測,密切注意疫病傳播情況。攜帶人魚共患病原的水生生物體不能用於加工、食用、漁用飼料,並應全部進行無害化處理。養殖用水經無害化處理、消毒後方可排出;攜帶非人魚共患病原的水生生物,如體表完整、外觀正常,可用於加工,但其內臟、鱗片等廢棄物,以及加工用水須經無害化處理。對水體消毒、染疫水生動物撲殺、有關物品出入等強制性控制、撲滅措施,由疫發地縣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漁業行政管理及水生動物防疫機構做好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源追蹤工作,要立即組織有關專家對撲殺、銷毀進行技術指導,並組織實施檢疫檢驗、消毒、無害化處理和緊急免疫接種。
4.5.4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重大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所需的物資緊急調度和運輸、應急經費安排、疫區群眾救濟、人間疫病防治、水產品供應、水產品市場監管、口岸檢驗檢疫和社會治安維護等工作。
4.5.5自疫區內最後一尾(只、個)發病水生動物及其同群水生動物處理完畢起,經過一個潛伏期以上的監測,未出現新的病例的,徹底消毒後,按有關規定驗收合格,由原發布封鎖令的政府解除封鎖。
4.5.6非疫病發生地響應。非疫病發生地縣級以上漁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密切關注疫發地疫情控制情況,對本地發生活體移動區域的同類物種加強監測。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防止疫發地同類物種流入本地。一旦發現疑似病例,立即啟動預防和預警機制。同時,廣泛開展宣傳,普及防疫知識,進行防疫應急動員;調運防疫物資,做好疫情應急的準備工作。
經確認,非疫發地轉為疫發地,按照疫發地情況處理。
4.5.7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將水生動物防疫應急經費(疫情確認、疫區封鎖、撲殺及其補償、消毒、無害化處理、疫源追蹤、疫情監測以及應急物資儲備等經費)及時落實。
4.5.8縣級以上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要在技術、人員、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疫情發生地緊急支持。
4.5.9根據疫情實際情況,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各級應急指揮部要立即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疫情,並及時將疫情防治情況通報下一級應急指揮部。
4.6信息發布
按照《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4.7應急結束
重大水生動物疫情達到撲滅標準後,農業部發布疫情撲滅信息,並根據監測結果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各種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漁業生產。
5. 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5.1.1發生重大水生動物疫情後,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採取措施,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疫情處理工作順利進行;妥善做好受災單位和人員的安撫工作;妥善安置封鎖隔離區內的有關人員及群眾,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城鄉困難群眾的醫療救治及生活救助工作。為防止疫病傳播,各級政府應採取積極措施並按政策規定,幫助養殖場恢復生產。
5.1.2制定各種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災害補助的規定和各項恢復生產的扶植政策,確定數額等級標準,按法定程序進行補助。撲殺水生動物和銷毀財產的補償費用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及飼養者按國家規定的比例分別負擔。補償的對象是為撲滅或防止重大水生動物疫病傳播而造成財產受損失的人或企業。
5.2社會救助
5.2.1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重大水生動物疫情災害社會救濟救助制度,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逐步加大社會救助的比重,努力提高社會救助資金所佔比例。建立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災害救助基金,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
5.2.2發生重大水生動物疫情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救災救濟捐贈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呼籲社會各界人士向疫區提供捐助;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5.2.3開展和加強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災害保險工作。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災害保險工作,鼓勵養殖企業、單位、各級政府、保險公司和個人積極參與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災害保險。根據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災害的特點,逐步擴展災害保險險種,合理確定保險費;建立對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災害進行再保險的保險機制。
5.3後果評估
5.3.1重大水生動物疫情應急狀態結束後,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要對本次疫情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和災害分析評估,並對整個應急過程進行認真全面的分析,總結應急的經驗和教訓,以及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的建議,形成書面報告,上報有關部門。
5.3.2總結評估報告的內容應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疫情處理經過、採取的防制措施及效果;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以及針對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並進行災害分析評估。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保障
6.1.1各級政府要組建重大水生動物疫情控制和撲滅處理預備隊。應急預備隊按照同級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實施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6.1.2組建省防治重大水生動物疫病專家委員會,由國家和省畜牧水產技術部門、科研院所和有關單位專家組成,負責疫病診斷、提供控制和撲滅重大水生動物疫情的技術、法律、政策決策建議。
6.1.3市縣組建防治重大水生動物疫情專家諮詢委員會,負責疫病診斷、提供控制和撲滅重大水生動物疫情的技術決策建議。
6.2財力保障
水生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按財政部《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預案》執行。各級政府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將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撲殺水生動物補助以及疫情處理、疫情監測等防治重大水生動物疫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緊急情況下,要及時、優先、足額撥付應急處置防治經費。
6.3物資保障
實行物資調撥制度,所有物資的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嚴格審批制度。疫病發生時,省、市州、縣市區三級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籌集和調運一次性防護服、消毒劑、捕撈用具、運載工具、掩埋用具、採樣車和檢驗試劑、快速理化檢驗設施等物資。省、市政府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徵用社會物資並在轄區內進行統籌使用。當轄區內物資儲備不足時可以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調撥申請,確保防疫物資充足。
6.4通信保障
縣級以上指揮部應將移動通信、對講機等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範疇,並按照規定做好保養工作,電信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緊急情況下的電話電報傳真頻率等予以最優先待遇,電力部門應保證防治重大水生動物疫情的電力供應。在處置重大水生動物疫情緊急狀況時,各級指揮部要堅持24小時值班,移動通信、車載電臺、對講機、傳真、值班電話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確保指揮系統信息暢通、指揮科學、處置及時。
6.5交通運輸保障
各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和疫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優先安排防疫和應急處置工作用車。交通部門開設專用車道,優先應急處置工作用車通行。
6.6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人間傳播的水生動物疫病或者水生動物疫病直接威脅到人群健康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派駐醫療工作小組到疫區,監測疫情的發展狀況,對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進行醫療救助。同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安排醫院,從技術力量、醫療物資、設備、病房等方面優先保障染疫病人的治療。
6.7人員防護
6.7.1應急人員防護
各級指揮部要儲備一定數量消毒藥品、消毒設備和防護服、手套等基本的個人防護用品,以備隨時取用。加強對應急人員及物資進出疫區的管理,應急人員進入疫區必須穿戴防護服。應急人員離開疫區前必須經過徹底的消毒。
6.7.2疫區群眾防護
加強疫區的治安管理,有條件地限制人員物資流動,加強環境消毒,加強科普宣傳教育,使疫區群眾及時了解疫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預防控制手段,消除群眾的恐慌心理,採取措施,預防疫病發生,並指定專門醫院開展對已經發病群眾的救治工作。加強疫區的治安管理,禁止疫區人員向外轉移,防止疫病的進一步擴散和蔓延。具體措施參照衛生部門相關預案執行。
6.8技術裝備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要支持水生動物疫病防治站的建設。要完善儀器裝備,從人員配置和技術裝備上保障水生動物細菌病、真菌病和寄生蟲病能準確診斷,並能初步診斷水生動物病毒病。省水產研究所設立重大水生動物疫病診斷實驗室,負責病毒性水生動物疫病的診斷和對縣市水生動物疫病防治站提供技術支持。
6.9治安維護
被封鎖疫發地的治安由疫發地公安部門維護,村委會和疫發養殖場派人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有選擇性地在水生動物疫病流行較嚴重的地區進行預案演練,及時總結經驗,在實踐中鍛鍊工作隊伍。
7.2宣傳和培訓
重大水生動物疫情處置工作的宣傳報導既要積極主動、客觀準確,又要適時適度穩妥把握。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歸口管理,在指定媒體統一發布。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和網絡等傳媒途徑,公布重大水生動物疫情在國內外的發生發展狀況、有關部門所採取的應急防範控制措施、防制工作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宣傳有關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的科普知識和基本的個人防護手段。各新聞單位要堅持正確導向,加強正面宣傳,大力宣傳防治經驗和先進典型,引導人們增強信心,科學防治,依法防治,要嚴格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發布的內容,及時準確的進行報導,嚴禁炒作宣傳,傳播歪曲事實、造謠滋事、製造社會恐慌等有害信息。
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相關人員進行預案的培訓學習。省、市、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也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的培訓學習。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重大水生動物疫情防控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玩忽職守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其責任。
8. 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疫病:能在水生動物群體間傳播或傳染人體染病的重大疾病。
人漁共患病:在特定條件下能使人體致病的水生動物疫病。
暴發性流行:某種水生動物疫病在一定時間內,在水生動物群體或者一定地區範圍,短時間內出現很多病例,如不採取嚴厲措施加以控制、撲滅,疫情將迅速擴大、蔓延,就會造成重大的危害後果。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農業廳根據國家規定、工作實際、成員變化等情況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由省農業廳印發和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9.1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圖(略)
9.2水生動物疫病名錄
一類疫病:水生動物腸炎弧菌病、創傷弧菌病、霍亂弧菌病、沙氏桿菌病、圓管線蟲病。
二類疫病:病毒性出血性敗血病、鯉春病毒血症、對蝦杆狀病毒病、對蝦白斑病、蚌瘟。
三類疫病:魚傳染性造血器官壞死病、魚鰓黴病、異尖線蟲病。
人漁共患病:水生動物腸炎弧菌病、創傷弧菌病、霍亂弧菌病、沙氏桿菌病、圓管線蟲病。
9.3水生動物疫病控制線路圖(略)
9.4信息呈報格式
突發事件名稱: 事件
發生時間: 年 月 日
發生地點: 省(自治區、直轄市) 縣(市)發生 疫情,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
報告單位: 蓋章
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9.5信息發布格式
關於 事件的公告
年 月 日,在 省(自治區、直轄市) 縣(市)發生 疫情。
特此公告
湖南省農業廳
年 月 日
9.6湖南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
一、指揮體系
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
1、指揮長:省農業廳廳長;I級響應時,由省政府辦公廳分管副秘書長擔任指揮長。
2、辦公室主任:省畜牧水產局局長;副主任: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
3、聯絡員:省畜牧水產局漁業處負責人、成員單位聯絡員、市州畜牧水產局聯絡員。
4、應急處置工作組:疫病調查組;疫病處置組;應急救治組;專家諮詢與現場檢測評估組;綜合組;信息發布組。
5、專家諮詢委員會。
二、信息報告
1、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發生(發現)後,疫點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同時也可直接向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地方政府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重大水生動物疫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上級政府和上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政府和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3、重大水生動物疫病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及聯絡方式。
報告單位:湖南省畜牧水產局漁業處
聯繫電話:0731-8881424
地 址:長沙市瀟湘中路61號
郵政編碼:410006
三、應急響應
水生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由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實施。
1、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水生動物疫病報告後,在2小時內向省水生動物疫病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疫情發展等情況。
2、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成員單位通報疫情,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診斷確認,對疫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診斷的結果,向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成員單位3小時內到達省省生動物疫病指揮部指揮中心(設省農業廳)。
3、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立即啟動各應處置工作組,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省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加強與疫病發生地的市州應急指揮機構聯繫,隨時掌握疫情發展動態。
5、省水生動物疫病指揮部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