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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蓬國
寧波一名中年男子因不滿鄰居家狗吠,上門交涉無果後持刀折回,致3死1傷的故意殺人事件,11日經當地警方通報後,在網絡上引發持續討論。近日來,「狗吠殺人案」引起熱議,人們在譴責犯罪嫌疑人兇殘的同時,也表達了對城市「狗患」的普遍不滿。我以為,城市治狗刻不容緩,狗患不治則人禍不止。
記者採訪事發小區所屬的梅墟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回應說,遭遇狗吠擾民,首先應該跟街道或物業反映。不過,街道和物業只能進行調解和勸導,處置權限在執法部門。
事實上,無論在哪個城市,基本上每個小區都有人養狗,人患矛盾由來已久,無論是物業還是警方,都無法果斷有效地處置,根本原因在於法律的缺位。有些城市沒有制定規範養狗的法律法規,有些城市雖然出臺了相關條例和管理辦法,但在實際上又難以落實。
就拿寧波市來說吧。該市《限制養犬管理規定》規定:凡在限養區內,個人不得飼養超過9公斤或35釐米的犬只,且須在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之後,申辦《養犬登記證》,如果擅自養犬,公安機關可以捕殺其犬,並處以罰款。
《寧波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還規定,在限養區內攜犬出戶時不束犬鏈、不由成年人牽領或者不及時清理排洩物的,由當地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犬,吊銷《養犬登記證》。
也就是說,在規範養狗方面,寧波起碼是有法可依的。然而,在當地論壇,多名網友跟帖表示,上述條例在許多地方並沒有執行到位。今年6月,寧波一名陳姓保安在小區內巡邏時,解救了一隻後腿被樹枝纏住的寵物狗,反被小狗咬破手背。這名保安以為寵物狗不會攜帶狂犬病毒,所以未注射疫苗,不料在幾天後狂犬病發作去世。此事曾引起寧波市民的廣泛關注。
說回到「狗吠殺人」案,對於狗吠擾民,寧波市高新區梅墟派出所警官告訴記者,接到報警後,警方會上門檢查被投訴者是否辦有狗證,如一切合規、手續齊全,民警會通過居委會或者市區辦進行協調,對飼養人下達某種限制:「比如,在某個時間段最好遠離居民區,不要擾民。」
在該事件的通報中,警方指出,「雙方均未曾向有關部門反映和報警」。可是,如果他們向有關部門反映和報警,是否就能避免悲劇發生呢?恐怕未必。
我們不妨假設一下,王某在不堪狗吠困擾後,不是激情殺人,而是先向物業投訴。物業可能會進行調解,但調解無效後會說,自己無權處置,建議找街道。然後,王某向街道投訴,還是一樣的結果。最後,他只能報警,警察則「通過居委會或者市區辦進行協調」,要求狗主人「在某個時間段最好遠離居民區,不要擾民。」也就是說,沒有任何一個部門會對擾民的狗主人採取切實的限制措施,他們都不過是在「調解」罷了,調解不了就只能不了了之。
近年來,人狗矛盾愈演愈烈,特別是部分狗主人遛狗不拴繩,給市民造成嚴重的生命威脅。隨著狗咬人致死事件不斷發生,人們被迫採取毒狗等非法方式洩憤。問題的根源在於,養狗尚未被關進國家法律的籠子,地方性法規又執行乏力。
眼下,「狗吠殺人案」再次敲醒了警鐘:生命是最可寶貴的,法律必須把維護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必須與時俱進,該出手時就出手,不能總是在「滯後」,總是坐等輿論「倒逼」。一句話,狗患不治,人禍不止。(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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