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擅自用衛星電視接收器最高可罰5000元
石市今起開展「端鍋」行動
核心提示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小區安裝的「鍋」比空調外掛機還多
居民用「鍋」主要是因為這樣比用數位電視信號省錢
《國務院129號令》明確規定,隨意安「鍋」違法
不經意間,石市居民樓屋頂上、陽臺上,用來接收電視信號的衛星電視接收器(俗稱「鍋」)悄然增多。
昨日,石家莊市廣電局發出《關於對全市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進行清理整治的通告》,從今天開始發起「端鍋」行動,居民用「鍋」最高可罰5000元。
記者調查:
有的小區「鍋」比空調多
記者走訪了新石小區、旭城花園、豐河苑小區等一些小區,發現安裝「鍋」的用戶還真不少。有的一棟70來戶居民的樓上就有七八個陽臺上架著「鍋」。這些「鍋」款式大小不一,有的比較隱蔽,有的乾脆放在很明顯的位置。
記者在豐河苑小區的一棟樓上發現,「鍋」和空調外機參差錯落的架著,互不相讓。記者數了一數,居然有八個「鍋」比空調外機還多一個。
另外,記者還發現,市民住宅小區內宣傳免費安裝衛星天線的小廣告到處都是。在石市建國小區內,每走兩步就有一個小廣告。廣告上面明確的寫著,安裝的價格、收取的頻道、還有這些「鍋」的好處。 「每天都能看到這些廣告,這些城市『牛皮癬』很讓我們頭疼。」65歲的馬先生抱怨道。「現在政策明確規定,禁止安裝衛星天線,這些廣告也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老百姓。」
一商家一天賣十多個「鍋」
昨日,記者來到勝利大街、南三條小家電市場附近,看到東西兩側沿街的店鋪幾乎家家都賣「鍋」。「你要什麼型號的,要多少個啊?」看到記者緊盯著店鋪門前的「鍋」,某器材部老闆上前詢問。
一箱、兩箱……記者數了數,擺在店鋪門前的「鍋」足足有10幾箱。「我每天都能賣出十來個,一個月至少能賣400個,而且有的時候都是整箱整箱(每箱10個)批發,不僅在石家莊,我們的『鍋』還銷往內蒙古、山西等省市。」該老闆告訴記者。據其介紹,由於35cm的「鍋」電視信號強、價格適中,所以目前在市場上最受市民青睞。
記者在另一家銷售店了解情況時,一負責人稱,在過年的時候,他們的「鍋」賣得更好,平均每天至少賣50個左右。勝利大街附近的居民有60%都安裝了這種「鍋」。
居民說法
安裝「鍋」主要因「差錢」
「為啥安「鍋」?便宜唄。」家住豐河苑小區的張先生稱,他花180元安的「鍋」,能收50多個臺,畫面清晰度還可以。「我特別喜歡看體育節目,不能收中央5套比較遺憾。可是數位電視每年就要交300多元錢。安個「鍋」可以說是一勞永逸了。」張先生說,「要說好還是數位電視好,臺多、清楚,差就差在錢上。」
市民宋女士則給記者算了一筆經濟帳:「數位電視一個月26元,一年就是312元。我的鍋花了230元,而且每年都可以看。這樣一年就省3百多,十年就省3千多呢。」
「省錢而且每個『鍋』至少能用3至5年,市民當然都願意買它了。」某銷售店老闆笑呵呵地告訴記者,「現在的『鍋』體積又不大,很方便,接收的頻道一點兒也不比數位電視差,3、5年下來,至少也能省上千塊錢。有了問題,我們還會上門維修。」
「不是上邊不讓安嗎?要是被查出來怎麼辦啊?」一聽這話,店老闆的臉頓時變了樣,小聲說,「不會查的,沒人查。」
部門行動
主要考慮信息安全問題
既然有不少市民覺得安「鍋」經濟實惠,為什麼國家要限制安「鍋」呢?李鵬程處長介紹,國家主要是考慮信息安全問題,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日本等很多國家都限制接收衛星電視。李鵬程稱,用戶用衛星電視接收哪些頻道收看哪些電視節目是難以監控的,這就給一些黃賭徒等不良文化的傳播留下了空隙。
石家莊市廣電局副局長胡全棟表示,禁止「安鍋」,用戶有牴觸心理是可以理解的,老百姓都圖便宜。「但是法律是不容許違犯的,我們必須依法辦事。」他稱,數位電視隨著技術的完善,將會增加很多功能,其優勢是其他收視方式取代不了的。
個人最高可罰被5000元
李鵬程介紹,此次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7月份主要是宣傳階段,由各區文體局、街道辦事處等部門把通告張貼在一些明顯的地方和各個小區。讓市民充分了解政策。希望,還沒有安裝的能夠停止安裝,已經安裝了的居民能夠主動拆除。8、9月份將開展大規模清查行動,市工商局、公安局、國家安全局、文體局、廣電局等單位聯合進行大規模清查。此次整治行動將從生產、銷售、安裝、使用等四個環節同時進行。
記者從《通告》上看到,凡非法銷售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攤點,要立即停止非法銷售活動。通告發布後仍非法銷售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非法銷售活動,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已非法安裝使用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的單位和個人,要在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由管理部門予以強行拆除,沒收其非法安裝和使用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對個人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50000元以下的罰款。」
連結
《國務院129號令》
明確規定安「鍋」違法
石家莊市廣電局社會管理處李鵬程處長介紹,國務院《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業內稱為《129號令》)明確規定,個人不得安裝和使用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在收不到電視信號的偏遠山區的居民,可向當地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安裝使用。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違法安裝和使用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
文/記者付聰 實習記者張琨 實習生袁洪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