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島造型發行預付卡,但沒有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張女士椰島造型會員卡上的餘額有近7000元。
涉事企業未按商務部要求備案,工作人員稱「退款申請已提交」
我投訴:
椰島造型承諾退錢,兩個月過去了,一點回應都沒有。
2013年,成都市民張莉(化名)在位於建設南新路高地中心的椰島造型(下稱「椰島高地店」)辦了一張會員卡,幾乎每個禮拜她都會到此消費。去年12月19日左右,這家門店因「房租太貴」關門,張莉的會員卡還有近7000元未消費。「他們承諾可以退錢,如今兩個月過去了,一點回應都沒有。」
2月23日,椰島造型成都地區的工作人員李凱表示,目前已將顧客的退款申請匯報上去,具體解決日期尚不清楚。
遭遇
會員卡近7000元沒消費美髮店卻關門了
據張莉介紹,2013年她在姐姐的介紹下,在椰島高地店辦理了一張會員卡,幾乎每周末她都會去消費。「2015年9月,店長喊我充錢支持他工作。」張莉坦言,在店內消費了兩年,一方面信任椰島這個連鎖品牌,另一方面和店長關係也不錯,於是便充了5000餘元。
在張莉的銀行卡消費記錄上,記者看到,2015年9月5日她向武漢市江岸區新椰島美容美髮店支付了3180元,另用信用卡支付了2400元,共計5480元。
令她沒想到的是,就在充值後3個月,該門店卻突然關門。「他們發簡訊解釋是房租到期。」張莉說,去年12月19日左右,她來到椰島伊藤店要求退款,「我卡裡還有餘額6800多元,店員喊我填了一張表格,就是退款金額和銀行卡號之類的信息,並承諾一周內回復。」
如今過去了兩個月,張莉多次與商家協商,甚至撥打了12315投訴,仍未接到關於退款處理的反饋,這筆餘額似乎也「打了水漂」。
走訪
店鋪人去樓空員工稱退款申請已提交
23日下午,記者來到椰島高地店,此時該店已人去樓空。椰島伊藤店距離該店不過10分鐘路程,張莉坦言,兩店距離不遠,她如果去椰島伊藤店消費也沒問題,「但對方的解決態度讓我對這個品牌產生了懷疑,也不願意再繼續消費。」
隨後,張莉再次來到椰島伊藤店,詢問退款進展,這已是她兩個月內第三次要求退款了。經查詢,張莉目前現金餘額有6800餘元,享受4折優惠;贈送積分有3600餘元,以店內原價進行消費。如此算來,張莉會員卡內可供消費的金額高達一萬餘元。
一位前臺工作人員表示,張莉的退款申請已經交上去了,現在送到美發部助理那邊,申請要拿給所有領導籤字,財務才能打錢,目前不能回答確切的解決時間。
回應
申請退款需走流程具體進展暫不清楚
23日下午,記者聯繫上椰島造型成都地區相關工作人員李凱。李凱表示,公司目前暫時沒有專人處理此事,他主要負責協調處理該事,也跟公司匯報了相關情況。
據李凱透露,椰島高地店因為經營狀況有問題而關門,在此之前,公司曾發消息告知會員相關情況。「簡訊平臺可能存在漏發情況,但確實提前發過。」李凱說,椰島高地店的會員一部分選擇繼續在其他門店消費,一部分要求辦理退款,這一情況也已經跟公司匯報了,但退款要走流程,需要時間。
而對於該事件的具體進展,李凱則表示不清楚,「我人在成都,公司在武漢有很多流程和操作,具體結果公司可能也沒有及時告訴我,消息存在滯後。」
調查預付卡企業要備案查詢:暫無椰島信息
健身房交錢、美容院充值……「預付式」消費已經逐漸滲透市民生活,然而老闆跑路、店鋪關門的消息時有發生,消費者也變得戰戰兢兢、如履薄冰。
2015年7月,成都市民範女士在凱邦健身俱樂部交了三千元會員費,原定於8月8日開張營業的健身房竟然還未裝修,老闆也聯繫不上;2015年9月,韋德健身大慶路店經營不善關門,數百會員會費「泡湯」;2015年10月,成都石人公園附近「佳禾恬時一間」蛋糕連鎖店關門,會員卡數百元難以討回……
根據商務部2012年發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規定,發卡企業應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到相關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備案機關對已備案的發卡企業予以編號,提供公眾查詢服務。
隨後,記者在商務部市場秩序司主辦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信息系統(http://yfk.mofcom.gov.cn/card/)上,輸入「椰島」等關鍵詞查詢,沒有找到任何與此相關的備案信息。
支招
行業監管尚不完善消費者儘量先籤合同
「張莉可以向工商和消協投訴,要求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建議走司法途徑。」成都市消協律師事務部主任張威說,張莉之所以維權困難,一個主要原因是沒有籤訂合同。
張威說,預付式消費作為新興模式,越來越常見,但行業不規範、合同意識淡薄、市場監管空白等,加劇了這場「誠信風波」。以健身行業為例,健身房預付卡是較早興起的預付式消費,金額較大,經過顧客投訴、制度完善、行業規範等過程,大部分健身房現在都會與消費者籤訂合同,「但洗車、洗頭等充值金額較小,商家一般不提供合同,但消費者應該主動提出來。」
張威建議,在預付式消費時,消費者應當認準有規模有資質的商家,儘量籤訂消費合同,對會員充值、退款流程等詳細規定,避免糾紛扯皮。
華西都市報記者肖茹丹攝影呂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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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商家應主動聯繫消費者退款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鍾曉麗律師認為,根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 (試行)》第22條規定,發卡企業終止提供服務的,對未到期的預付卡應當向持卡人提供免費退卡服務,「因此商家關門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時,應當主動聯繫消費者退款。」
鍾曉麗說,消費者購買商家提供的儲值卡,雙方形成了合同關係。商家應提醒消費者,在其停止服務時,消費者有權自行選擇是否到其它連鎖經營店鋪進行消費,若雙方事先沒有這方面的約定,那麼消費者有權申請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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