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落實《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引導市民規範文明養犬,9月4日,《順德區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正式出臺。記者了解到,順德將開展全區養犬情況摸查。
值得關注的是,目前,順德區養犬管理城市市區具體區域範圍已劃定。其中,大良、容桂、倫教、勒流轄區全部納入城市市區範圍,陳村、北滘、樂從、龍江、杏壇、均安轄區的建成區及部分工業園區納入城市市區範圍。
城市市區範圍內禁止飼養烈性犬
順德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順德區養犬管理城市市區具體區域範圍正式劃定根據《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相關要求,並經網上徵詢公眾意見。
據介紹,根據《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城市市區範圍內禁止飼養烈性犬,盲人飼養的導盲犬、肢體重殘人士飼養的扶助犬除外。在城市市區範圍內飼養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每隻五千元罰款,對個人處每隻二千元罰款。
攜帶犬只外出須戴防護器具
順德區城管執法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除了不能在城市市區範圍內飼養烈性犬,在城市市區範圍內養犬也要遵守相關的行為規範。《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市民在城市市區範圍內攜帶犬只外出應當遵守7條規定:
一是攜帶已免疫證明或者為犬只佩戴相應犬牌;
二是用長度兩米以下的犬繩牽領並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護器具,或者裝入籠內;
三是有效制止犬只攻擊行為;
四是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五是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或者攜帶犬只;
六是在人多擁擠場合和電梯內應當懷抱犬只或者收緊犬繩,貼身攜帶犬只;
七是即時清除犬只排洩的糞便。
同時,《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在城市市區範圍內未遵守犬只外出規定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二千元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攜犬外出時未有效制止犬只攻擊行為、導致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對養犬人處五千元罰款。對犬只的糞便未即時清理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清除汙物,處二百元罰款。」
區城管執法局呼籲廣大市民群眾在城市市區範圍內攜犬外出需遵守《條例》的行為規範。
鎮街須設置犬只留檢場所
記者從9月4日發布的《順德區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下稱「《方案》」)獲悉,順德將開展全區養犬情況摸查,同步開展《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入戶宣傳等重點工作。
順德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相關業務負責人介紹,由於養犬管理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為加快和抓實全區養犬管理工作,《方案》明確了下階段的重點工作鋪排,主要有:
1.開展全區養犬情況摸查,同步開展《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入戶宣傳。
2.各鎮街設置不少於1個可以接收、檢驗和處理棄養、走失、流浪等的犬只留檢場所。
3.實施犬只免疫、檢疫工作,保障狂犬病疫苗使用量充足,監測人患狂犬病疫情和相關的預防、接種工作。
4.城管執法、公安、農業農村、住建、衛生、市監等部門成立聯合管理執法專班,對順德區劃定養犬管理城市市區區域範圍內的不文明、不規範養犬行為開展執法,主要有:飼養烈性犬種、沒有犬繩牽領、沒有佩戴口罩或者嘴套、沒有制止犬只攻擊行為、沒有清除犬只排洩糞便、帶犬進入禁入區域等、噪音擾民、沒有辦理備案手續等。
5.多形式、多途徑開展政策宣傳教育,引導市民自覺文明規範養犬。
順德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此呼籲,文明規範養犬,事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事關市容衛生,事關城市文明,既是對愛犬的負責,更是對社會的負責。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做一個文明養犬人,共同打造人與人之間、人與犬之間和諧共處的文明社會。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王名潤 通訊員:翁國銦
順德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供圖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