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禪城發布通告,祖廟、張槎、石灣鎮街道辦事處轄區,以及南莊鎮南莊社區、吉利社區、河畔社區、人和社區、綠島社區,為禪城區適用《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所稱城市市區範圍。
禪城劃定養犬城市市區範圍
日前,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發布關於確定禪城區養犬管理城市市區範圍的通告。通告顯示,按照《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相關工作要求,結合禪城區實際情況,劃定祖廟、張槎、石灣鎮街道辦事處轄區,以及南莊鎮南莊社區、吉利社區、河畔社區、人和社區、綠島社區為禪城區適用《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所稱城市市區範圍。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通告由禪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解釋。
城市市區範圍內攜帶犬只外出規定
《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該條例,在城市市區範圍內攜帶犬只外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攜帶已免疫證明或者為犬只佩戴相應犬牌;
(二)用長度兩米以下的犬繩牽領並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護器具,或者裝入籠內;
(三)有效制止犬只攻擊行為;
(四)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五)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或者攜帶犬只;
(六)在人多擁擠場合和電梯內應當懷抱犬只或者收緊犬繩,貼身攜帶犬只;
(七)即時清除犬只排洩的糞便。
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場所和區域
《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下列區域,除專門為犬只提供服務或者開設專門的犬只服務區域外,禁止攜帶犬只進入:
(一)機關、醫院、學校、老年活動場所、幼兒園以及少年兒童活動場所;
(二)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體育館、健身館、影劇院、歌舞廳、遊樂場等公眾文化娛樂場所;
(三)社區、住宅小區的公共健身場所、遊樂場所等公共活動區域;
(四)餐飲場所、商場、集貿市場;
(五)公共汽車、地鐵、出租汽車等公共運輸工具和候車室、候機室、候船室,但是出租汽車駕駛員同意的除外;
(六)風景區、歷史名園、名勝古蹟園、紀念性公園和動物園;
(七)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需要劃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盲人攜帶的導盲犬、肢體重殘人士攜帶的扶助犬,可以進入前款所列區域。
採寫:南都記者劉軍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