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誠協議書》
綿陽人何偉和妻子王曉燕
籤訂了一份《夫妻忠誠協議書》
原本想以此約束夫妻雙方的行為
沒想到還是以離婚收場
而且協議中約定的20萬元賠償
法院也不支持
01
案情回顧
2016年10月,何偉與王曉燕登記結婚,並於2017年2月生育一子。2020年2月,何偉發現妻子出軌。
後何偉起訴至法院,提出離婚,婚生子由自己撫養,同時還要求妻子基於雙方籤訂的《夫妻忠誠協議書》賠償自己20萬元。
夫妻忠誠協議書
庭審中,何偉出具一張由王曉燕在2020年3月籤訂的《婚內出軌保證書》,載明出軌對象、出軌事由和再犯後果;並出具了落款時間為2016年3月14日的《夫妻忠誠協議書》,協議書約定「損害賠償內容包括過錯方一次性向無過錯方支付20萬元,若發生離婚事件,具體事項參照本協議進行協商處理。」
面對丈夫的訴求,王曉燕則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同時表示不願意賠償20萬元。
「《夫妻忠誠協議書》籤訂的實際時間為2020年3月,是我出軌後應他要求所籤,初衷是繼續保全家庭,所以將籤訂時間寫為2016年3月。」王曉燕認為,該協議約定條款明顯不公平,屬於無效協議。
02
法院審理
涪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1.原被告雙方均同意離婚,證明雙方感情確以破裂,應準予離婚;
2.原被告收入大致相當,婚前雙方各自均有房屋供小孩居住,且被告目前仍在外地工作,小孩系男孩,加之原告母親一直協助照顧小孩,也表示有意願、有能力繼續進行幫助,小孩就目前的狀況而言跟隨原告生活為宜;
3.雙方訂立的《夫妻忠誠協議書》屬於情感道德領域範疇,原告以被告違反協議要求賠償20萬元於法無據。
03
法院判決
綜上,法院判決原告何偉與被告王曉燕離婚;婚生子由何偉撫養,王曉燕支付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雙方憑票各自承擔一半;駁回何偉索要20萬元賠償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何偉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04
以案釋法
近年來,夫妻間籤署「忠誠協議」的現象越來越常見。夫妻忠誠協議往往是為約束夫妻雙方的行為,避免出現出軌等不忠誠行為。協議中往往在財產權利方面約定,違反忠誠義務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賠償金,或是部分或全部放棄夫妻共同財產;在人身權利方面設置離婚的條件,或者排除違反忠誠義務一方的撫養權。
夫妻間相互忠誠、相互關愛既是婚姻法的明確規定,也是社會公序良俗。
承辦法官表示,本案中,原被告雙方籤訂的忠誠協議系雙方的道德承諾,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說到這裡
也許有人會問
「難道婚姻中一方有過錯,無過錯方就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嗎?」
當然不是!
法官介紹
無過錯方在起訴離婚時
可提出「財產分割傾斜」
和「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即將實施的《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與現行的《婚姻法》相比,主要增加了「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
同時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 (一)重婚……
◆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與現行的《婚姻法》相比,增加了「有其他重大過錯」這一兜底條款。
【來源:綿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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