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自己的合法身份了!」家住福建省將樂縣的被不起訴人陳某日前高興地告訴該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公安機關正在辦理她的身份證。
「因為沒有身份證,夫妻不和,影響孩子落戶、上學,還給別人帶來了困擾;為了生活、為了一個身份證,我觸犯了法律。」不堪回首的往事,成了陳某心頭之痛。
灰色身份的苦澀
「我要和丈夫離婚,不是感情破裂,而是我冒用別人身份證辦的結婚登記。」2019年1月24日,陳某主動到將樂縣民政局申請離婚,並等待公安民警的到來。
一名90後出生的中國公民竟然沒戶籍和身份證?為何冒用別人的身份證?案件背後是陳某不幸的成長經歷。
陳某2歲時便遭父母遺棄,隨後被福建閩侯縣的一戶人家收養。然而,養父既沒有為她辦理戶口登記,也沒讓她上過一天學。15歲那年,陳某與養父兒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2008年,在「丈夫」意外身亡後,陳某離家出走到異地打工謀生。2014年,她在將樂遇到了現在的「丈夫」林某,第二年生下兒子。
沒有自己的身份證,陳某與林某無法辦理結婚手續,兒子也因非婚生無法上戶口。2015年間,陳某曾多次到閩侯縣公安局要求辦理身份證,但因被收養時沒有辦理收養手續,養父也不肯配合為她辦理落戶。
「買身份」犯了法
2016年,因身份一事,夫妻倆多次爭吵,陳某一氣之下前往莆田打工。
「我的表妹郭某已去世,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沒有銷戶。」得知陳某為身份證所困,工友小紅把表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以3000元賣給了陳某。
然而,身份證的主人郭某並非小紅的表妹,其身份證件系2010年在天津時被人盜走。
2017年1月25日,陳某以郭某的身份與林某登記結婚,辦了兩張銀行信用卡。陳某用信用卡消費,未及時還款。
2018年,身處河北的郭某發現自己的徵信有不良記錄,還「被結婚」。於是,她通過銀行電話聯繫到了陳某,希望陳某能消除對其產生的不良影響。陳某也急了:「我在購買身份證時,工友明明告知我這張身份證沒有人使用,現在才知道自己也被騙了。」
2020年1月15日,將樂縣公安局以陳某涉嫌買賣身份證件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移送至將樂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適用緩刑成了難題
「陳某的行為涉嫌犯罪,但事出有因,主觀惡性小;案發後,陳某透支的信用卡已全部還清,有悔罪表現,有自首情節;可建議適用緩刑。」辦案檢察官在審查案件時這樣分析道。
隨後,為做好訴前準備,該院向將樂縣、閩侯縣司法局發出《審前社會調查委託函》。但兩地司法局都認為,陳某沒有戶籍,不是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不符合監外執行的監管和社區矯正條件,不便接收。
「如果將陳某起訴至法院,在不符合監管條件前提下,法院也無法適用緩刑。」如何妥善處理實現辦案效果最大化,承辦檢察官向該院檢察長傅祥儒匯報此案難點。
「該案所涉兩個罪名,皆因沒有身份證而起,而這一結果不全是陳某一人之責,還有社會治理等多種因素;且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於情於法於理都應從寬處理。」閱卷、約見陳某後,傅祥儒建議對該案作不起訴,公開聽證審查,聽聽各方意見。
為把工作做細,將樂縣檢察院分管副檢察長廖春玲帶領檢察官深入實地走訪陳某丈夫、公公和村民,了解陳某日常表現、家庭鄰裡關係,評估風險;多次電話聯繫郭某,從中調解矛盾糾葛;郭某對陳某的身世和經歷深表同情,給予了諒解。
6月18日,將樂縣檢察院就陳某擬不起訴案舉行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司法局工作人員、村幹部等7人作為聽證員。在聽取承辦民警、檢察官介紹案情,陳某及值班律師表達訴求後,聽證人員對相關問題進行提問,經評議,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陳某作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意見。
兩地攜手「給她一個身份」
作出不起訴決定,案是結了,但身份證未辦,不能落戶,對陳某來說還是一樁剪不斷、解不開的煩心事操心事。
7月初,將樂縣檢察院與公安、民政部門溝通協調,了解相關辦證程序:陳某須在閩侯縣補辦收養、落戶手續,再辦理身份證件。
「每一個中國公民都應該有自己的身份證,縣各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做好本案的善後工作,幫助陳某辦理身份證,讓其回歸正常的社會生活。」將樂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謝朝陽對檢察機關反映的情況作出批示,發函商請閩侯縣委政法委給予支持。
在陳某辦理身份證過程中,將樂縣檢察院及時向閩侯縣委政法委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在兩地政法機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下,陳某與養父間的矛盾也化解了,她的收養、落戶手續順利辦成。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張仁平 黃 聖 代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