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的一個封建王朝,歷任皇帝都有其高超的政治能力。為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分化大臣權利,防止權臣篡位,清朝建立了一套有別於前朝的管制體系。清朝官制分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地方官職沿襲明制,大致分省、府、縣三級,以此設置的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便構成了清朝地方行政的四大官職。
總督,通常指一個國家的某片相對自主的區域中實際或名義上的最高行政長官。清朝對總督的全稱是「總督某某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統轄一省或數省行政、經濟及軍事,尊稱為「督憲」、「制臺」等,官階為正二品,全國九名。總督軍權民政兼管,側重於軍事。
巡撫的全稱是「巡撫某某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各鎮、兼理糧餉」,是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的大臣,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又稱「撫臺」。清朝巡撫主管一省軍政、民政,側重於民政。
從上面看,總督和巡撫的職權分別不大,工作上或有交叉重疊,督撫都是由中央政府派出的官員,先期總督是正二品,巡撫是從二品,但總督巡撫都有加銜,所以二者的實際品秩要看加銜,一般總督加尚書銜,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巡撫加侍郎銜,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前者是從一品,後者是正三品,這樣看來,總督和巡撫之間沒有隸屬關係,只有官位的大小之分。在當時,河南省因無總督,而號稱巡撫首選,而四川則是唯一一個有總督而無巡撫的省份。
總督和巡撫難較地位的高下,但布政使和按察使則都屬於巡撫的副手。布政使又稱藩臺,是巡撫的第一副手,從二品,專管一省的民政、田賦、戶籍,說白點,布政使主要的工作就是搞錢。按察使則是巡撫的第二助手,又稱臬臺,正三品,主管一個省範圍內的刑法之事。雖然從權利上來看布政使權利大,但按察使掌管司法,是可以彈劾布政使的。
清朝地方官行政是整個封建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深刻蘊含著傳統又呈現了時代性的鮮明特徵。各級地方官衙之權位雖有大小、輕重之別,但並非絕對機械的下級服從上級,尤其是督撫司道之間。朝廷設置的地方各級官衙的權責,既有使之逐級督責的功能,又有使之互相監督制約的機制。總督雖然為地方最高長官,但闔省重大事情還須與巡撫、布、按二司以及學政商議決定。有些民政、財政、司法方面的事情,布按二司尚需請示中央有關部門。而清朝獨有的密折制度恰好使地方重要官員可繞過上級和同級上奏皇帝,起到了一定製約作用,地方上大員的相互牽制、監督,防止了督撫擅權,使皇帝耳聰目明,。
「督撫分寄,層層督責,互相牽制,一準乎上」這些無一不顯示了封建王朝專制集權的本性。但是這些特性也導致了官治的腐敗和行政的低效,成為了清代最終走向衰敗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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