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寧波一網友最近在網上吐槽:自己住的小區樓裡,總有人往下傾倒東西。
該網友表示,小區群裡早前已上演過一幕空中降水,液體噼裡啪啦的往下淋,每戶人家的窗戶都遭殃,最後找到物業去反映了。
但這次又不知道是哪家上演「天女散花」,居然將剩菜、剩飯從衛生間窗外往下倒,樓下凡是開窗的,都中招了。
業主群也集體憤怒了
@小貝4000:這個可能是小孩子倒的,我小時候我媽每天讓我吃太多,我就在他轉背的時間我往窗外撥出去了。還好窗外對面是屋頂,讓野貓給吃了,還天天在樓下喵喵的謝我呢。
而@不去成都的趙小雷也提供了解決方式:一戶一戶進去看,從誰家窗戶開始沒米了就是誰幹的。
@寧波土著人2:還是需要有相應的處罰辦法及法規!不文明行為,不能僅靠道德約束,不自律的人,本來就是缺乏道德之人;無論是國家或是地方,對事關大眾民生的看似小事,還是應出臺各項規定,每年補充個幾十項,幾年下來,就很完善了。
@鐵面目:安裝朝天攝像頭非常必要……
不止有倒剩飯菜的,更有甚者.......
@jessicamao26:我家樓上曬衣服從來不甩幹。溼噠噠的衣服鞋子直接往外曬的,不管樓下有沒有曬東西。
@萬萬沒想到:我在樓下路過。樓上在陽臺的把吃完菜剩的菜湯給倒下來。我衣服都是醬油色。我覺得這東西。你倒廁所也行啊。何必往樓下倒呢。我是真的想不通。
@靜靜d百合:樓主家樓上是在衛生間吃飯,我們家樓上是在廚房上廁所,曾經在廚房窗臺上出現過姨媽巾。
延伸:民法典明確高空拋物違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來源: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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