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言文中,「之」出現頻率高,語法功能強,可以作為代詞、動詞、助詞等來使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之」用作助詞時,便成為以下幾種標誌。
一、 定語的標誌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表示領屬或修飾的偏正關係。「之」相當於「的」。如:
九國之師,逡巡而不敢進。(賈誼《過秦論》)
賂秦而力虧,破滅之道也。(蘇洵《六國論》)
二、 補語的標誌
用在中心語(動詞或形容詞)和補語之間,補語是副詞或形容詞。「之」可解作「得」。如:
則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柳宗元《捕蛇者說》)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王安石《遊褒禪山記》)
三、 賓語前置的標誌
用在前置的賓語和謂語(動詞)之間,表示對賓語的強調。「之」可不譯出。如:
夫晉,何厭之有?(《左傳·燭之武退秦師》)
鉤黨之捕遍於天下。(張溥《五人墓碑記》)
四、 定語後置的標誌
用在中心語(名詞)和它的後置定語之間,以突出定語。「之」可不譯出。如:
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荀子·勸學》)
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範仲淹《嶽陽樓記》)
「之」有時還與「者」搭配,構成「中心語——之——定語——者」的格式,以表示定語後置。「之」和「者」均可不譯出。如:
馬之千裡者,一食或盡粟一石。(韓愈《雜說·馬說》)
石之鏗然有聲者,所在皆是也。(蘇軾《石鐘山記》)
五、調整音節的標誌
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只起湊足音節、舒緩語氣的作用,沒有實在意義。「之」不必譯出。如:
頃之,煙炎張天。(《資治通鑑·赤壁之戰》)
久之,能以足音辨人。(歸有光《項脊軒志》)
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孟子·寡人之於國也》)
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司馬遷《史記·陳涉世家》)
六、取消句子獨立性的標誌
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使主謂短語失去獨立性,變成名詞性的短語,充當單句的一個成分或複句的一個分句。「之」譯時可省去。如:
秦之遇將軍,可謂深矣。(《戰國策·荊軻刺秦王》)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韓愈《師說》)
雖我之死,有子存焉。(《列子·愚公移山》)
如姬之欲為公子死,無所辭,顧未有路耳。(司馬遷《史記·信陵君竊符救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