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而公司對公帳戶是辦理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辦帳戶,它對公司的經營活動有著重要作用。可是有人卻把它們當成「生財」的工具進行買賣。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近日,遷安就有多人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被公安機關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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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份開始,遷安人何某某預謀非法倒賣工商執照及對公帳戶牟利。何某某先是讓韋某甲辦理工商執照及公司對公帳戶一套,韋某甲獲取好處費2000元。從中發現巨額商機的二人開始頻繁犯罪活動。
為獲取更多非法利益,何某某指使韋某甲以給付好處費為誘餌,通過中介機構組織劉某某、賈某某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對應的對公帳戶。劉某某、賈某某分別以400元、1000元一套的價格將工商執照及對公帳戶出賣給韋某甲。同時,韋某甲又以辦工商執照、對公帳戶刷流水能貸款或者幫忙辦手續為由,通過中介機構組織韓某某、霍某某、李某甲、韋某乙、張某某等人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對應的對公帳戶。後韋某甲通過快遞郵寄或者當面交付等方式將已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對公帳戶賣給何某某;何某某再通過快遞郵寄的方式,以每套5000元或5500元的價格將上述工商營業執照、對公帳戶賣給「小梁」「老頭」、「老王」、「屁神」等人(真實身份不詳)。
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期間,何某某、韋某甲非法買賣國家機關證件21張,買賣、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資料21份,何某某非法獲利20000餘元,韋某甲非法獲利20000餘元。劉某某非法買賣國家機關證件5張,非法獲利2000元。賈某某非法買賣國家機關證件2張,非法獲利1200元。
最終,何某某、韋某甲因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劉某某、賈某某因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起訴。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銀行卡及其帳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情節嚴重的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此,小編提醒廣大群眾,買賣公司營業執照及對公帳戶是違法犯罪行為,切莫以身試法,因為蠅頭小利,觸犯法律,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