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E指令2012/19/EU(以下簡稱「指令」)於2012年8月13日生效,並必須在2014年2月14日之前轉換為國家法律。同時,舊的WEEE指令(Directive 2002/96/EC)被廢除。
2012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為過渡期。在此期間,該指示的範圍與舊指示的範圍相同(10類電氣及電子設備(EEE)),但光伏板(PV panel)除外,後者已立即加入該指示的範圍。
自2018年8月15日起,該指令的範圍將擴大至包括所有電子電氣設備,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將被劃分為6類,而不是此前的10類。
今天給大家詳細解讀歐盟委員會對於第四類回收產品【大型電子電器】的定義與釋義。
大型電子電器定義
未被分配到類別1、2或3的電子電器產品,且外部最大尺寸超過50釐米。
大型電子電器類別產品案例
1)既是家用又是商用的大型電子電器
自助售賣機
消費電子設備
發電機
家電
加熱器
IT和電信設備
爐灶
發光設備
醫療器械
微波爐
音樂器材
電暖器
桑拿器械
日光浴床
玩具
運動休閒設備
聲音或圖像播放設備
監測和控制儀器
不間斷電源(UPS)
電風扇/排風扇/通風機/鼓風機
工具
2)家用大型電子電器產品
用於屋頂,大篷車,船等的光伏模塊。
3)商用大型電子電器產品
牙醫專用操作臺
電動病床
車間操作臺
大型電動機
用於工業或醫療用途的燈具
醫療設備
老虎機
自動取款機
沒有冷卻功能的壓縮機
美容床/椅
投幣機
停車場欄杆機
停車場自動收費機
自動售貨機
路燈
充電站
水處理廠和水消毒設備(與飲用水供應連接)
加油機
不屬於大型電子電器的產品
沒有電氣功能的太陽能熱模塊不屬於第4類;製冷設備,顯示器,燈(例如長螢光燈管),筆記本電腦等應被分到第1,2,3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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