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有保險意向的人在考慮買保險時很疑惑,是線下找保險公司好還是線上找保險公司買好?
尤其是在網上搜索之後,發現很多經紀公司鼓吹線上保險公司,並說明線上價格非常便宜、條款優異,線下非常坑,我覺得很不認同。條款是很重要的,畢竟合同最主要的內容,但線上線下或者不同保險公司,主要比的是條款,就有點太屁股決定腦袋了。
我們看大家關注比較多的重疾險,同樣的條款,比如重疾25種疾病以後新重疾28種,各家保險公司條款都是一樣的,這是硬性要求.
如果比條款,其實大同小異,那如何分辨哪個公司的好壞呢?
即使同樣的條款,但在客戶發生重疾然後去理賠,你可能會碰到不同的理賠結果。
當然,這不是普遍現象,有很多病確實非常嚴重,跟條款的要求是完全一模一樣,甚至更嚴重,沒任何解釋和服務的空間,都會直接理賠。
但是還有疾病並不是都能按照重疾標準作出診斷性結論,重疾滿足的幾個條件指標,可能就有一個半個不符合或者醫院沒有記錄,醫院並不是保險公司,他不會完全按照保險公司的條款標準全部記錄和寫進診斷書和出院小結上的。
比如一般25種重大疾病的第2種,4條條件中必須滿足3條才能確定為急性心肌梗塞,第1條是主觀性的診斷,這個是主管判斷如果當時自己清楚或者有人指導那麼都會確診寫到診斷和小結上,.
如果沒有做結論性說明,那就必須滿足後面3個條件才能確定賠付,先不說後面3條能不能所有檢測都符合,單就第4條需要在發病90天後再診斷和檢測,起碼時間要等到90天以後才能檢測和等待賠付。
如果治療效果比較好,90天之後恢復的很好,沒有能證實左心室射血分數低於50%,那麼就存在兩個條件都不滿足,也就存在賠付不了的風險。
可賠可不賠的情況下,你覺得是線上保險公司好理賠還是線下保險公司好理賠呢?其實保險理賠鎖定的還是保險公司的理賠文化,不分線上和線下,而且現在業務邊界也沒那麼嚴格的界限。
在可賠可不賠的情況下,就是體現保險公司的責任感和競爭優勢了。有的公司以真實解決客戶問題,為客戶做賠付為競爭優勢,有的公司對理賠人員的考核標準是理賠數量,那麼這種情況下必然不是以解決客戶問題為導向的。
這種就不是以線上和線下保險公司來區分的。
再者,在患這種疾病情況下,作為客戶的你,作為客戶的家屬,會去按照合同提前要求醫生或者醫院按照合同要求去對照嗎?
很多情況下,你想不到也做不到,可能更不理解條款,你只知道醫生和醫院告訴你這個是什麼重疾,但是條款具體內容,重疾險是有要求和指標的。
這個時候除了保險公司,最重要的其實是有個能夠陪伴你、有責任感的代理人在你身邊,幫你跟醫生溝通,解決好你的後顧之憂。
這才是我們買保險真正應該在意的地方。一個是保險公司理賠的文化和制度,一個是能夠長期陪伴你的代理人。至於性價比,那是前兩者一樣的基礎上,可以比較價格實惠一點的,不然買什麼東西選擇價格最低的就好了,那麼市場上其他保險公司也就活不了了。
不可能存在一個剛進入市場的保險公司,投資、精算、理賠各方面實力碾壓一個百年老店,事出反常必有妖,價格上表現的差異必然對應在大數法則上的賠付比例。
如果你確認不會是那個可賠可不賠的人,那你直接選擇性價比最高的那個產品就好了。如果你不願意承受那個不確定性,不建議把追求性價比作為選擇的標準。
始終記得:勿忘初心。你買保險是為了什麼?解決什麼問題?如果因為追求最高性價比增加了賠付的不確定性,你還願意這樣選擇嗎?
註:至於百萬醫療險,因為條款和保障責任很明確簡單,只要健康告知沒問題,續保條件一致的情況下,一般達到條件就必須報銷,所以,選擇一個最高性價比的倒沒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