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狗本來是人類的朋友,和諧社區養狗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但實踐中卻完全不是這樣。諸如,半夜犬吠、出門不帶狗鏈、驚擾小朋友、不清理糞便、電梯走廊放任寵物狗隨地大小便、隨意丟棄、非法豢養大型犬等情況隨處可見,各種狗患事件屢見報端,很多社區已經「淪陷」為狗患社區,公眾對此苦不堪言。
從現有法律規定看,政府對養犬的管理制度還是比較完善的,屬於分頭治理模式。各地公安機關是養犬治理的主管機關,其他政府部門也同樣依法負有相關責任。例如,市場監管部門對寵物店等經營場所進行監管,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負責審批寵物醫院,城管負責清理流浪犬,居委會負責協調相關工作,業主委員會和物業負責本社區養犬公約的制定和執行。
既然法律有了規定,那麼誰有權利舉報、投訴,去哪裡舉報投訴呢?養犬規定是屬地管理,每個地區的具體規定都不盡相同,但政府職能和投訴舉報這塊的規定是一致的。以北京市養犬規定為例,該法規定任何人都有權對違規養犬行為進行批評、勸阻,並有權向公安機關、居委會等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同時,該法還進一步規定,如果被投訴的機關不依法處理或相互推諉的,上級行政主管機關是要給予行政處分的。
狗證相當於寵物犬的身份證,主人不僅要辦理,而且遛狗時也要隨身攜帶。辦理狗證不僅要經過居委會同意,遵守生活小區的公約制度,而且還要依法籤署「養犬義務保證書」。對於租住小區的租戶,因沒有固定住所,是不能獲得所在轄區狗證資格的。即便是有了狗證,如果在豢養過程中寵物狗出現擾民等情況,也可以依法吊銷,一旦吊銷,申請人五年之內都無法再次申請狗證。
目前,很多寵物店開設在小區一樓底商,絕大部分的寵物店都存在非法經營的情況。
第一,寵物店的工商登記中基本沒有「寄養」的經營範圍,是沒有寄養資格的。
第二,在各市重點管理區域內的寵物店,按照法律規定是絕對禁止銷售寵物狗的。以北京為例,包括海澱、朝陽、豐臺、石景山在內的區域都被劃到重點管理區內。
第三,寵物店沒有打預防針和治療的資質,這種資質需要由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單獨批准,工商登記是可以查詢的。
還有一點必須強調,醫院和學校,特別是幼兒園等孩子經常出沒的地域是絕對不能遛狗的,更不能不拴狗鏈自由散養。各個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應針對小區特點制定禁止遛狗區域的公約,物業等管理機構應配合公約的執行。
如果住戶的權益受到了損害,選擇舉報投訴也要有策略和方法。以狗叫擾民為例,
首先,要明確知道是哪家的狗在叫,要錄音錄像取證;
其次,住戶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居委會舉報;
再次,如果報案之後仍未處理的,可以向轄區派出所上級主管部門投訴,按照公安部門監督體系,會很快給投訴者答覆;
最後,如果是底商的寵物店擾民,可以先在網上查詢其是否有寄養和售賣資質,所屬區域是否為本市重點管理區域。若無相關資質,就可以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舉報,也可以向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舉報,如果所處區域為本市重點管理區域,則應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被寵物狗咬傷或抓傷,清理傷口後應立即到醫院注射狂犬疫苗,並依據侵權法規定要求狗主人承擔侵權責任。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ND
本文僅供交流學習,若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