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輝輝 天津市靜海區醫院檢驗科
【案例經過】
2017年5月13日兒科16床患者趙某某,男,17個月,化驗肝腎功能及生化其他項目,化驗結果中鹼性磷酸酶4631 U/L,比正常值高出近40倍,而肝功能其他的項目並未見明顯的異常。
首先我們對該標本進行了複查,防止在實驗室的中間環節出了什麼失誤,造成結果混淆。
複查後結果4628 U/L,同管血做兩次一定會有差異,而就這兩個數值的接近程度來看,標本沒有做錯,結果一致。
那麼會不會是儀器或試劑的原因呢,排除的方法就是查看當天的質控,如果質控偏高甚至失控,而審核員沒有發現,那麼整個上午近三百份的報告就都不準確了,後果不堪設想。
我們再次查看了質控,審核員很認真,有兩個失控的項目都已經及時糾正了,而鹼性磷酸酶的質控很好,高值和低值均在正負2SD內,判為在控。
確定結果沒有問題,我們立即與該病人的主治醫生取得聯繫,醫生也認為如此高的鹼性磷酸酶與病人的臨床症狀不符。
那麼,質控沒有問題,操作過程也沒有問題,會不會是兒科護士抽血時,給病人弄錯了,或者條碼貼倒個了呢?
我們與兒科護士長通的電話,再三確認了抽血過程也沒有任何失誤。
接著我們與該病人的主治醫師取得了聯繫,主治醫生也認為如此高的鹼性磷酸酶與病人的臨床症狀不符。
【案例分析】
檢驗前和檢驗中都沒有失誤,那麼病人臨床症狀和檢驗報告為什麼不符呢?
當天檢驗科的臨床溝通小組就與該病人的主治醫生及兒科的主任在微信平臺建立了一個群,在群裡大家展開了激烈的討論,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該患者可能是患有一過性鹼性磷酸酶增高症。
為了證實我們的推斷,兩天後(5月15日),對此患者重取血複查鹼性磷酸酶複查結果是3772 U/L。
這個結果進一步證實了我們對該患者一過性鹼性磷酸酶增高症的推測。
5月20日,再次取血複查鹼性磷酸酶1907 U/L。最終,該患者確診為一過性鹼性磷酸酶增高症。
【總結】
一過性高磷酸酯酶血症最初偶爾在兒童常規體檢或者其他疾病患兒的生化檢查中發現ALP異常增高,且在未干預的情況下ALP水平在數月內恢復正常,這一現象最早是在1954年德國的Bach所發現。1985年Kraut等研究者將此類現象命名為一過性高磷酸酯酶血症,之後有研究者基於其並非疾病狀態,將這一現象命名為良性一過性高磷酸酯酶血症(Benign transient hyperphosphatasemia,BTH)。
BTH的診斷建議滿足下列要求即可明確診斷:
(1)血清ALKP明顯增高(中位值約9倍ULN);
(2)年齡小於5歲;
(3)相關檢查顯示無肝臟和骨骼疾病;
(4)肝臟指標正常(ALT、AST、BIL、GGT);
(5)電解質、鈣離子、血清尿素氮、血清肌苷水平正常;
(6)ALKP同工酶檢測有肝源性ALKP和骨源性ALKP均升高;
(7)PTH和維生素D水平正常;
(8)3-4月後ALKP水平恢復正常。
人體內鹼性磷酸酶(ALP/AP)水平存在年齡依賴性的生理波動(以成年人群水平作為比較的基準)。第一次是新生兒期,新生兒的血清ALP比較高(所有比較對象均為正常成年人的參考區間上限),大體是因為妊娠中後期血ALP高水平的持續階段,約在出生後1個月左右下降至正常水平;第二次生理性增高發生在幼兒階段的1-5歲,由於幼兒骨骼系統的迅速成長,血ALP可增高2-4倍,之後有所下降;第三次ALP增高發生在約10-18歲的青春期階段,同樣由於骨骼生長,血ALP水平明顯增高,可達4-5倍,之後再生長穩定期ALP水平保持相對恆定;第四次增高發生在老年人群。
此次事件的發生,進一步證實了檢驗與臨床溝通的重要性,以及加強專業知識儲備的重要性,基於課本知識的同時,還要拓寬知識面,開闊視野,協同合作,使檢驗不再拘泥於單純的數據,這樣才能更好的幫助臨床醫生及時對疾病做出正確的診斷。
專家點評:陳汝文(兒科主任醫師)
鹼性磷酸酶是一種磷酸單酯水解酶,正常人血清中來自肝臟和骨骼,均經膽道系統排洩,當膽汁淤滯,排出不暢時鹼性磷酸酶升高,但血清中濃度與年齡有關。故當鹼性磷酸酶升高時,尤其是兒童,要評價是病理性升高,還是與兒童的生長發育相關。鹼性磷酸酶異常升高,尤其達數千水平者臨床並不常見,檢驗科工作人員發現後能及時和臨床醫護人員聯繫,及時覆核,排除誤差,充分體現了工作的嚴謹性,也體現了檢驗與臨床溝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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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觀華 審校:陳雪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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