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1、瓦斯積聚地點:
2、瓦斯積聚濃度:
3、造成瓦斯積聚的原因:
4、排放瓦斯通風系統示意圖(圖中註明通風設施、進迴風流方向、瓦斯積聚地點、警戒位置、通迅電話等)
二、計算
1、排放瓦斯 量:QCH4=L•S•C+q•t式中:L——瓦斯積聚巷道長度(m ) S——瓦斯積聚巷道平均斷面(m2) C——巷道內積聚瓦斯平均濃度(% ) q——巷道正常瓦斯湧出量(m3/分) t ——排放瓦斯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分) 計算結果為(m3)
2、排放 所需的最小總供風量:Qmin = •QCH4 = 49.5QCH4 式中:Qmin ——排放 瓦斯 所需的最小總供風量(m3 ) Cmax1 ——正常情況下,巷道內最高瓦斯允許濃度,取 Cmax1=1%. Cmax2 ——排放時巷道內最高瓦斯允許濃度取Cmax2=2% QCH4——排放瓦斯量(m3 ) 計算結果為(m3)
3、排放瓦斯需用的時間:t=t——排放瓦斯需用的時間(分) Qmin——排放瓦斯所需的最小總供風量(m3) Q局——排放過程中局扇平均供風量,一般取局扇正常供風量的60%~70%。(m3/分) 計算結果為(分),考慮到其它因素,確定為(分)
三、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1、排放瓦斯時,迴風系統內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除救護隊員和瓦檢員外,其它人員嚴禁進入迴風系統,排放瓦斯迴風流路線
2、凡是通往瓦斯排放迴風流的地點,必須設置警戒,警戒人員要認真負責,不得擅自離崗睡覺,防止閒雜人員進入迴風流。警戒位置 其中警戒點由安檢隊負責把口,警戒點由隊負責把口。
3、排放瓦斯流經巷道內的電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採區變電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此項工作由機電區負責組織進行。其中電源由隊負責。
4、排放瓦斯前,必須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 m 範圍內瓦斯濃度,只有當瓦斯濃度不超過0.5% 時,方可啟動局扇 。
5、局扇啟動後,要檢查局扇運轉情況,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
6、排放時,必須採取限制向獨頭巷道內送入風量的方法,一次只能續接一節風筒,嚴禁「一風吹」。
7、排放時,應在全風壓風流混合處懸掛一臺可攜式瓦檢儀,由瓦檢員在該處檢查瓦斯,只有當該處CH4、CO2 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續節風筒。
8、排放時,應控制風筒出口端,使其在不同斷面上,由外向內,逐漸推進,在同一斷面上,自下而上全斷面排放瓦斯。
9、排放瓦斯後,經過檢查證實整個獨頭巷道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 ,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經穩定20分鐘無異常後,方可恢復正常通風,撤回警戒。
10、巷道恢復正常通風後,必須由施工單位電工對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電氣設備完。
11、排放後,由局扇工將風筒按標準吊掛好。
四、參加排放瓦斯人員組成 及職責
1、由一名副總工程師負責現場全面指揮工作。
2、安檢隊1--2人,負責現場監督檢查,落實措施執行情況,措施不落實,不準排放瓦斯。3、施工單位負責警戒,人員多少,按措施規定而定。
4、通風隊瓦檢員1名,負責檢查混合風流氣體及排放後正常氣體檢查工作。
5、救護隊員至少3人,負責排放瓦斯具體操作,在排放瓦斯時,要佩帶氧氣呼吸器。
6、機電 區1人,負責組織停送電工作。
7、施工單位電工1人,負責排放前後施工地點停送電工作 。
8、排放瓦斯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或值班礦長負責組織,參加人員學習,嚴格按措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