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意讓狗傷害別人,也不願意狗被人傷害
6月29日,男子打死金毛犬的視頻刷爆熱搜,某男子因自家貴賓犬被同小區金毛犬咬死,於是將該金毛犬毆打致死,目前該男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事情具體過程還在調查,但從目前視頻等證據來看,該男子在公共場合遛狗不牽繩,對金毛犬故意毆打並導致狗死亡,傷及老人即金毛犬主人的事實已經確定。
由此次案件想說的事情是如何看待帶有貶義色彩的「愛狗人士」的問題。「愛狗人士」之中一部分人是真正關愛狗,悉心照料狗的人。據悉此次被打死的金毛犬,7年飼養花了將近30萬元,很多狗主人出於對狗的關愛,願意花錢,願意打疫苗,願意辦狗證等一系列較麻煩的事情,把狗看做超越寵物的存在。另一部分的「愛狗人士」往往打著愛心主義等口號,只要他們的狗受到傷害,或是受到不符合「狗性」的對待,就做出超越法律,超越人性的舉動,而這類愛狗人士理應付出代價。
這讓我想到「熊孩子」的話題,只是這次的孩子換成了寵物狗。之前頻頻出現的熊孩子和熊家長事件同樣引發了巨大爭論,遭到批評和指責。一些「熊家長」出於對自家孩子的關愛,當自家孩子受到家長以為的不公平待遇時,便「以牙還牙」,往往做出以大欺小等惡劣舉動。而當自家孩子傷害欺負別人,損害公共利益時,又找出各種看似合理的藉口,理直氣壯地幫孩子洗脫責任。抱著一種自認為有理,抱著事不關己,只要不讓自家吃虧的態度,不惜忽視道德和法律,

此案件中被咬死的貴賓犬養了10年,暫時拋開故意打死金毛犬的事實,相信他的主人也是對自家狗有感情的。當自家的狗受到欺負,被咬死時,想要 「報仇」是人之常情。但忽視自家狗為什麼被咬死,以及不顧後果的報仇方式上來看,顯然不符人情,也不符法律。在全國各地都已經推行相應的條例中,遛狗牽繩已歸納進了法律範疇,對違反者可以依據法律進行處罰。同樣,寵物狗在法律上屬於公民個人財產,故意侵犯對方財產,故意傷害對方寵物已經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從道德上,從法律上來講,打死金毛犬的男子顯然必須接受處罰,付出相應的代價。案件裡被咬死的貴賓犬是無辜的,被打死的金毛犬也是無辜的,如若沒有不牽繩,如若沒有惡性的報復行為,這樣的事也許不會發生。然而沒有如果,總要有人來承擔這起本不應該發生的慘劇,來補償相應的經濟責任,補償同樣是失去愛狗的痛苦。
是不是真的無知,是不是真的關愛,其中的具體情況不得而知,沒有一個固定的評判標準,但不能因為「無知」就逃避責任,不能因為「關愛」就為所欲為。 「熊家長」對「熊孩子」也好,「熊主人」對「熊狗」也罷,對愛的標準可以不一樣,但造成的痛苦往往是一樣的。無論出於什麼理由,都要付出看得到的,看不到的代價。
只是希望這種「損人不利己」的慘劇,對狗也好,對人也好,不要再次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