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養狗這件事上,養狗人和非養狗人,始終無法找到一個平衡點相處。最近全國各地又再從掀起一股打狗風波,口口聲聲說著眼建設文明城市,卻滿街拿著大棒,追著抱頭鼠竄的狗子。
首先我相信大家都很支持對犬只進行規範管理,因為畢竟養狗是一個社會化的行為。有些狗狗需要在戶外解決大小便,有些狗狗會對人會造成一定的傷害,狗狗也是狂犬病主傳播主要途徑。
但是辦了狗證的狗狗除了每年按時給有關部門交錢外,難道其他的問題就真的不存在了嗎?我們走在路上依然會踩到狗狗的便便,狗狗咬傷人依然找不到狗主人,棄養丟棄寵物的事情還是在天天發生,這張狗證除了能讓狗狗躲開打狗隊的棍棒之外,其餘的時間其實就是一張白紙。我們在辦理狗證之後,狗狗應該享受的權利有嗎?沒有的話,我為什麼要辦狗證?
狗狗的生活和世界並沒有因為辦理了狗證發生什麼變化,它們還是不能跟主人一起去超市商場!還是不可以做公共運輸!也沒有人給你普及什麼叫文明養犬!但是他們還會理直氣壯的告訴你,你不辦狗證,我就有權利把你的狗打死,從義務權利兩者對等意義上說,光有義務沒有權利,這公平嗎!錢也交了,證也辦了!但公安部門對於養犬管理規定,實際上就執行了兩條:辦證、抓狗!
國家在富強,城市在進步!我相信鏟屎官都願意接受合理有效的監管,對狗狗好!對養犬人好!對沒養狗的普通百姓也好!但是就目前各大城市的養犬條例來說!這些所謂的條例都是寬進嚴出,一些狗狗莫名其妙就成了黑戶!一家只給養一隻狗狗,並且肩高超過35cm犬禁養,還有一些犬種被定義為烈性犬,包括我們的中華田園犬也包含在內了!
為什麼養狗在前,政策在後?作為一個鏟屎官,我們都期盼能有一個科學可行的養犬條例!哪些不給養?為啥不給養?違禁犬只後續應該怎麼處理?而不是隨意的出臺一個無腦養犬條例,去辦證,不辦打狗抓狗罰款!政策目的是去解決問題,結果竟然滋生了更多的矛盾!這真的是一個好政策嗎?
文明城市的建設,不應該是天天滿城屠狗,滿城都是動物的鮮血和慘叫,這樣的城市我真的看不出一絲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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