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友盧女士反映稱,她在浙江寧波某菜市場買了幾隻白蟹總重4.25千克,綁白蟹的皮筋重就有0.6千克。記者在寧波市水產品批發市場購買了兩隻白蟹,帶皮筋的白蟹總重0.55千克,4根皮筋重0.118千克,佔總重的21.45%。對此,市場監管部門要求:經營戶應將捆綁物重量控制在水產品自重5%的合理範圍內。(3月19日《寧波日報》)
在物質生活漸次豐盈的當下,螃蟹受到一些消費者的追捧;雖然螃蟹的價格不算便宜,但喜歡吃、講究吃的消費者,依然願意為此買單。
「螃蟹過度包裝」並非什麼新鮮的話題,它就像一幅存在已久的圖畫,每到新螃蟹上市都會被增添一些新的筆墨。那些渴望「嘗鮮」的消費者,遭遇「螃蟹過度捆綁」,難免會覺得自己的利益、權利和尊嚴受到侵犯。
為了便於攜帶和運輸,為了避免「張牙舞爪」傷到人,對螃蟹進行簡單的捆綁確有必要。精明的商家動起了歪心思,用來捆綁螃蟹的繩子和皮筋越來越重;當這種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得不到及時、有力的規訓與懲罰,就會形成「破窗效應」下的失範感染——商家為了多掙一筆,在「螃蟹過度包裝」上越來越狠,一些捆綁繩重量甚至超過了水產品自重20%。
捆綁繩不值幾個錢,將它轉化為水產品的一部分,就可以達到數十元甚至上百元一斤,本小利大的「生財之道」,很容易讓商家欲罷不能。
面對誘人的利益驅動,指望商家的自律自製無疑是「隔靴撓癢」;打破「螃蟹過度包裝」的潛規則,關鍵在於市場監管的伸展,讓失範行為失去生存空間。
在有些商家的心目中,吃得起螃蟹的消費者大都是經濟較為寬裕的有錢人,不在乎「這點小錢」;有的商家認為,水產品具有一定的損耗,需要「堤內損失堤外補」;還有的商販覺得,別人都這樣做自己鶴立雞群不僅會少賺錢,還顯得不合群,擔心被其他商販孤立和排斥……
當商家可以為自己的失範行為找到理由甚至是自欺欺人的藉口,「螃蟹過度包裝」的上演很難說不是一種必然。
面對「螃蟹過度包裝」,有的消費者選擇了忍氣吞聲,有的消費者卻選擇了「較真」。說到底,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互動關係,不僅包括交換和互惠互利的關係,也包括協商和利益博弈的關係。
在一個區分性的認識裡,消費者與商家的公平交易,就是消費者「該給的一分不少給,不該給的一分不多給」;「螃蟹過度包裝」本質上是一種不當得利,破壞了市場秩序與生態。
在市場化、商品化不斷深化的今天,社會生活契約化既是公共關係的要求,也應該成為個人的行為準則。
消費者多一些「較真精神」,有助於讓那些應該的、應得的權益落到實處。市場監管部門給「螃蟹過度包裝」戴上「緊箍咒」,也是為了讓市場更有活力和生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