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生命科學領域的研究進展極大地依賴於動物實驗,每一種新藥的研發必然是首先在動物體內試用,每一種新的生理現象的發現也絕大多數來自於對動物的觀察…… 動物實驗在整個生物、醫學發展的歷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從天花的滅絕、疫苗的研製、器官移植,到轉基因和克隆技術,無不是藉助實驗動物獲得成功;大到猩猩、猴子、狗、豬,小到兔子、老鼠、果蠅,都為人類的科學發展做出過不可磨滅的貢獻。在載人航天事業發展中,動物也曾充當著人類進入太空前的「試金石」,比如蘇聯的狗狗航天員「萊卡」、美國的大猩猩航天員「哈姆」等等。
通過這些形形色色特殊的「替身」——實驗動物,人們獲得了寶貴的數據和經驗,避免人類自身受到痛苦或傷害。但是,在研究過程中,實驗動物卻不可避免地受到生理或心理的傷害,甚至死亡。因此,如何正確對待實驗動物,如何維護實驗動物福利,如何使動物實驗符合生命倫理學規範等一系列問題引起了人們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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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實驗的爭論
長久以來,動物是否具有同人類一樣受尊重的生存權,是否有權利或福利,以及相關的定義是什麼,一直存在爭議。在一些比較激進的動物保護者觀點中,動物與人類同等地存在,應該具有同樣的生存權,不應該被人類出於自身利益的需要,而進行一系列妨害其生存的活動。他們甚至主張完全禁止用動物進行科學實驗,禁用畜產品( 皮革、裘皮、羊毛) ,禁止籠養雞及工廠化養豬等。即使有充分的動物福利法案保護著實驗動物們,一些激進分子仍然反對使用實驗動物進行實驗,甚至為此對生命科學實驗室和實驗人員進行威脅、圍攻和破壞活動。
但科學界卻普遍認為:「我們不能為了拯救動物的生命而犧牲人的生命。」為了人類自身的健康,動物實驗還要繼續做下去,但要兼顧動物福利。他們不反對開發、利用動物資源,不反對動物生產,因為合理的開發和利用動物資源有利於提高人類的福利;但反對虐待動物,特別是在開發利用動物過程中使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一些不必要的痛苦是利用者們強加給動物的,可以通過改進生產工藝予以減輕。
我國在動物實驗方面也普遍建立了系統的、嚴謹的動物福利倫理報告和審查程序,以保護實驗動物福利、保障科學研究的嚴謹性。2018年9月1日,我國首個有關實驗動物福利倫理審查的國家標準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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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實驗的基本原則
實驗動物的福利是在實驗動物的整個生命過程中對其實施保護的具體體現,讓動物在康樂的狀態下生存,無任何疾病,無任何行為異常,無心理緊張和壓抑等,其內容包括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物質上指食物、飲水及生活環境;精神方面包括免受驚嚇、疼痛和恐懼等,以及處死時採用的方法和手段。
在動物實驗過程中,實驗動物不可避免地要耐受一定程度的疼痛和恐懼,但實驗動物和人一樣,都是血肉之軀,同樣有感覺、會害怕、需要關心和愛護。因此,人類在進行動物實驗時,應該顧及到實驗動物的福利要求。實驗動物福利的核心原則(3R原則)如下:
1)替代原則——使用低等級動物代替高等級動物,或不使用活著的脊椎動物進行實驗,而採用其他方法達到與動物實驗相同的目的;
2)優化原則——通過改善動物設施、飼養管理和實驗條件,精選實驗動物、技術路線和實驗手段,優化實驗操作技術,儘量減少實驗過程對動物機體的損傷,減輕動物遭受的痛苦和應激反應,使動物實驗得出科學的結果;
3)減少原則——如果某一研究方案中必須使用實驗動物,同時又沒有可行的替代方法,則應該把使用動物的數量降低到實現科研目的所需的最小量。
具體地說,就是要保證不進行沒必要的動物實驗,只有在用其他替代技術嘗試失敗後,才可使用動物進行實驗;不給動物造成沒必要的疼痛、死亡或不安;實驗用動物必須採用統一許可的標準進行飼養管理,建築設施、籠器具應舒適、安全,同時,要重視動物的社會性及行為需求;對實驗動物必須愛護,不得戲弄或虐待;捆綁實驗動物時,應遵循「溫和綁定,善良撫慰,減少痛苦和應激反應」的原則;在對實驗動物進行手術、解剖或器官移植時,必須進行有效麻醉;術後恢復期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鎮痛和有針對性的護理及飲食調理;處死實驗動物時,須按照人道主義原則實施安死術。處死現場,不宜有其他動物在場,確認動物死亡後,方可妥善處置屍體;在不影響實驗結果判定的情況下,應選擇「仁慈終點」,避免延長動物承受痛苦的時間;靈長類實驗動物的使用僅限於不適合使用非靈長類動物實驗時,除非因傷病不能治癒而備受煎熬者,猿類靈長類動物原則上不予處死,實驗結束後單獨飼養,直至自然死亡。
實驗動物是一個特殊的群體,為人類的生理健康做著重要貢獻。從動物福利的角度去思考善待實驗動物,不僅可保證生命科學研究的持續發展,而且也是和諧社會文明進步的一種表現。一方面,我們應當充分發揮實驗動物的「替身」作用,為人類的生命和健康築起防線;同時,我們也有責任減免它們所承受的額外痛苦,對其生理和心理的健康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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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動物五大基本福利
(1) 為動物提供適當的清潔飲水及保持健康和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動物不受饑渴之苦(生理福利)。
(2) 為動物提供適當的房舍或棲息場所,能夠舒適地休息和睡眠,使動物不受困頓不適之苦(環境福利)。
(3) 為動物做好防疫,預防疾病和給患病動物及時診治,使動物不受疼痛、傷病之苦(衛生福利)。
(4) 保證動物擁有良好的條件和處置(包括宰殺過程) ,使動物不受恐懼和精神上的痛苦(心理福利)。
(5)為動物提供足夠的空間、適當的設施以及與同類動物夥伴在一起的機會,使動物能夠自由表達正常的習性(行為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