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辦的信訪件事項情況
贛州市龍南縣汶龍鎮羅壩村龍南縣礦業公司稀土礦廠,採礦時挖山毀林,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土流失,農田被毀,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到汶溪河,對水源造成汙染。
二、交辦的信訪件所屬批次、接辦時間、辦理時間情況
2016年8月14日,收到《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舉報受理轉辦清單》(第二十九批次)受理編號77-28的轉辦清單後,區縣領導高度重視,按照市政府督辦函的要求,於2016年8月14日組織縣環保局、縣國土局、縣林業局、縣礦管局、縣水保局、汶龍鎮政府等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組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
三、信訪件的訴求情況
信訪人反映贛州市龍南縣汶龍鎮羅壩村龍南縣礦業公司稀土礦廠,採礦時挖山毀林,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土流失,農田被毀,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到汶溪河,對水源造成汙染問題。
四、被舉報對象的基本情況
(一)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龍南分公司基本情況
龍南1969年發現離子型稀土,1970年開始開採,至今已有47年開採歷史。其稀土品種為風化殼淋積型稀土,因氧化釔偏高屬於高釔礦,也稱為重稀土。1971年採用池浸工藝開採稀土,1995年後改用原地浸礦工藝。2005年2月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龍南分公司成立,該公司位於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塘工業園,現公司負責人為王有霖。2011年10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我縣對該公司稀土礦山實施全面停產,開展稀土秩序整治和稀土資源整合, 2013年10月25日該公司取得環保部《關於贛州稀土礦山整合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環審〔2013〕270號)。
(二)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龍南分公司稀土礦山生產經營現狀等情況
由於整合礦山和廢棄礦山交錯,廢棄礦山原有的氨氮存留物即使在停產狀態下,仍然持續滲出造成地表水氨氮超標,將在較長時期內無法滿足試生產獲批條件。為推進一期整合項目建設和項目驗收,經贛州市整頓和整規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龍南分公司於2014年5月陸續啟動了部分礦山的環保設施整改和調試生產。2014年12月23日,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收到贛州市環保局《關於對我市有關稀土礦復採、回收工作的環保意見函》要求停產,並於2014年12月29日查封了全縣稀土礦山原材料硫酸銨並停止礦山注液生產,目前只使用上清液循環回收稀土尾液。
五、調查核實經過情況
2016年8月14日,縣環保局、縣國土局、縣林業局、縣礦管局、縣水保局、汶龍鎮政府等單位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經查,汶龍鎮汶溪河流域稀土礦車間、尾水點和渣頭點共有5個,其中共大十車間、古坑尾車間、共大十車間尾水點、楓樹下尾水點均屬於足洞稀土礦採礦權證範圍內,南裕稀土公司楓樹下環保渣頭點屬於龍南縣南裕稀土綜合利用有限公司設立的廢水處理點。上述5個車間當中,裡陂村古坑尾車間上清液正在循環使用,其他4個車間均已全面停止生產。
(一)汶龍鎮稀土礦廠採礦時挖山毀林,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土流失,農田被毀問題調查情況
裡陂村古坑尾車間在2015年車間改建時佔用土地權屬為龍南縣汶龍鎮裡陂村村民的土地,用地性質分別為林地和工礦用地。根據實地調查、對照影像資料和龍南縣土地利用現狀圖,古坑尾車間存在佔用工礦用地及林地情況,不存在佔用耕地問題。該車間開挖動土量大,水土流失較嚴重。礦點用地未向縣國土局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其佔用的林地未經縣林業局批准。目前,古坑尾稀土車間與農戶籤訂林地補償協議53戶,總面積29.9774畝,租用時間30年,補償方式為按10800元/畝標準一次性付清,未籤訂補償協議的農戶有76戶(認為補償標準太低),總面積39.46畝。
(二)汶龍鎮稀土礦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到汶溪河,對水源造成汙染問題調查情況
經查,汶龍鎮共大十車間、共大十車間尾水點和南裕稀土公司楓樹下環保渣頭點已停產,無硫酸銨、碳酸氫銨等原料存放;裡陂村楓樹下尾水點已停產,贛州稀土礦業公司龍南分公司對硫酸銨進行了封存;汶龍鎮裡陂村古坑尾車間上清液正在循環使用,贛州稀土礦業公司龍南分公司已對硫酸銨進行了封存。
現場檢查時未發現稀土礦廢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情況。據裡陂村黨支部負責同志介紹,附近村民的飲用水均來自周邊山嶺自發山泉水,經水管引入自己家,不存在汙染飲用水源的情況。經對裡陂村井坵裡陂橋下汶溪河和裡陂村三隊農田內採水樣,監測數據顯示如下:
採樣地點
採樣時間
pH值
化學需氧量mg/L
氨氮mg/L
裡陂村井坵裡陂橋下汶溪河
2016年8月14日
6.47
15
3.05
汶龍鎮裡陂村三隊農田內
2016年8月14日
6.37
13
0.522
六、被舉報對象存在的主要情況問題
1、裡陂村古坑尾車間用地未向縣國土局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其佔用的林地未經縣林業局批准,擅自開工建設,並投入生產使用,造成水土流失。
2、龍南稀土開採已有47年歷史,稀土開採雖採用先進的原地浸礦工藝,廢水不外排,但仍有含銨鹽的浸礦液部分流失,加上歷史開採造成的廢棄礦山原有氨氮存留即使在停產狀態下,仍然持續滲出從而對水體造成汙染,導致氨氮指標超標。
七、採取的處理和整改措施情況
1、由龍南縣森林公安局對裡陂村古坑尾車間非法佔用林地行為進行查處,查處完後補辦使用林地手續。
2、要求該礦點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按照「誰開採、誰治理」的原則,責令業主進行綜合治理,防止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嚴重水土流失事件發生。
3、我縣將督促贛州稀土礦業公司龍南分公司在對村組及村民補償到位後,持採礦許可證、環評資料及補償協議和支付憑證等資料到縣國土資源局,儘快完成稀土礦採礦臨時用地手續的辦理。
4、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驗收制度,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
八、問題解決情況
1、龍南縣森林公安局擬對裡陂村古坑尾車間非法佔用林地行為進行查處。
2、裡陂村古坑尾車間已根據縣水保局要求進行整改。
3、我縣將進一步加強對汶龍鎮稀土礦山監管力度,督促礦山承攬人做好環境保護日常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未經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我縣將通過龍南縣人民政府網和龍南縣環境保護局網站向社會公開。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在轉辦清單中未留下舉報人的聯繫方式,無法將調查情況向舉報人反饋。
龍南縣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