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日,國家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出臺了相關的規定,打擊非法食用野生動物是一件利國利民的事情,更是是關乎子孫後代長遠利益的大計。
在2月26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決定》,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相關法律的頒布,有效地保證了我國野生保護動物的多樣性及人民的生命安全。
在3月4日,浙江省衢州市龍遊縣檢察院向相關的部門提出了公益訴訟,建議相關部門撤銷頒發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許可證,並通知了相關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相關企業,可以給予他們兩個月的過渡期。在後續的過程中,上級部門還會陸續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
對於人工繁殖、飼養陸生野生動物都被包括在內。浙江省龍遊縣對在此次的調差的7家野生動物養殖機構進行了調查,野生動物主要包括了保護的尖吻蝮、舟山眼鏡蛇、豪豬、綠頭野鴨、棘胸蛙等動物,6家野生動物養殖場養殖省一般保護的黑斑側褶蛙、中華蟾蜍等動物,共計13萬多隻。 對於此次的調查中很多的養殖企業既沒有相關的技術人員,很多的動物養殖場都沒有經過檢驗,沒有很好的防疫措施,更不用說有什麼消毒處理設備。
在此次的養殖過程中,很多的農戶都是有養殖及經營很多年,對於後續的野生動物收容及安置,還存在一定難度,後續工作還需要科學的研判,並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