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09 - 201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規範組官方答疑,來源:建築電氣雜誌。
問題1:GB51309-201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以下簡稱《技術標準》)第3.3.7條要求燈具採用自帶蓄電池供電時,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應急照明配電箱應/宜獨立設置,集中電源是否也應如此設計?
回答:
蓄電池電源是就地電源,被認為是最可靠的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電源來自於變電所,可能經過了2級或3級配電,其輸入電源一旦失去,則所有的支路都同時失電。集中電源的每個支路都相當於1級配電,其可靠性高於配電箱。所以,一臺集中電源可以為不同疏散單元內設置的燈具供配電,但是配電迴路的設置需符合《技術標準》的相關規定。
問題2:同一防火分區內樓梯是否可以共用一臺應急照明配電箱?如果不行,剪刀梯是否應設兩臺配電箱?
回答:
①按照建築安全疏散的設計要求,一般同一防火分區內的人員至少應利用兩個不同部位的豎向樓梯間進行疏散,豎向樓梯間分為敞開樓梯間、封閉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等幾種形式。當採用防煙樓梯間時,樓梯間應單獨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當採用封閉樓梯間時,樓梯間宜單獨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當採用敞開樓梯間時,敞開樓梯間可以與位於同一防火分區的一個樓層或幾個樓層共用一個應急照明配電箱,但配電迴路的設置需符合《技術標準》的相關規定。
②剪刀樓梯間是一種結構形式比較特殊的樓梯間,從安全疏散設計的角度而言,應按兩個獨立的樓梯間考慮,因此,不同的樓梯間內應分別設置獨立的應急照明配電箱。
問題3:《技術標準》3.3.7條第4款2):應急照明配電箱的每個輸出迴路可以跨越8個防火分區,這樣理解對否?
回答:
《技術標準》中不允許系統的配電迴路跨越防火分區,即同一配電迴路不能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區為相應防火分區內的燈具供電。電氣豎井在建築結構上與不同樓層的防火分區間有有效的防火隔離措施,且不屬於任何一個防火分區。配電迴路沿電氣豎井垂直敷設為不同樓層(防火分區)的燈具供電,不能理解為跨越防火分區。
問題4:自帶蓄電池集中控制系統中,變壓裝置和應急照明配電箱是一體的,還是變壓裝置單獨設置配電箱?
回答:
當採用A型應急照明配電箱時,應急照明配電箱的主電源輸出不能大於DC36V,為了有效保證產品結構的完整性,變壓裝置應設置在應急照明配電箱的箱體內。
問題5:B類燈具是否可以和正常照明燈具合用?
回答:
《技術標準》明確規定僅在住宅建築中,當採用自帶電源型燈具時,消防應急照明可兼用正常照明。
問題6:防煙樓梯間設獨立照明配電箱,該配電箱放置於何處?樓梯間內嗎?不能暗裝,明裝又會影響疏散,是否可放於電井內?
回答:
為防煙樓梯間內燈具配電的應急照明配電箱不應設置在樓梯間內,可設置在與樓梯間毗鄰的電氣豎井、配電小間內。
問題7:住宅防煙樓梯間配電箱和走道前室應急照明配電箱是否獨立分開?做2個應急照明配電箱?
回答:
為保障防煙樓梯間內燈具供電可靠性,樓梯間與走道、前室應分別設置獨立的應急照明配電箱。
問題8:請問工廠裡獨立的無人值守變電所(不設值班室)是否需要按《技術標準》的要求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回答: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消防功能即為輔助人員的安全疏散,如果該類場所無人值守,且火災等緊急情況下也無需有人工作,則不需要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問題9:什麼是持續型燈具與非持續型燈具?二者的區別是什麼?
回答:
持續型消防應急燈具是指正常工作狀態下光源處於節電點亮模式,在火災或其它緊急狀態下控制光源轉入應急點亮模式的消防應急燈具。非持續型消防應急燈具是指正常工作狀態下光源處於熄滅模式,在火災或其它緊急狀態下控制光源轉入應急點亮模式的消防應急燈具。
問題10:高層住宅的封閉樓梯間可以使用平時兼應急(正常)照明的A型燈具嗎?
回答:
住宅建築的樓梯間和疏散走道平時人員通行的頻率較低,在人員通行時可以採用聲音、紅外方式感應點亮上述部位設置的照明燈具為人員通行提供相應的照度條件。基於資源共享、有效降低工程投入的因素考慮,《技術標準》3.1.6條明確規定住宅建築中,當採用自帶電源型燈具時可兼用日常照明。住宅建築正常照明所需的照度指標和火災等緊急情況下人員安全疏散所需的最低照度指標要求是不同的:GB50034-2013《建築照明設計標準》5.2.1條規定住宅建築走道、樓梯間的正常照明照度不應低於50lx;《技術標準》3.2.5條規定住宅建築樓梯間的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5lx。由此可見,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兼用日常照明時,需提高其光通量指標,其額定功率指標也應相應提高5~10倍,這樣直接影響配電迴路帶載燈具的數量指標。
目前,很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產品生產企業生產的B型照明燈具採用雙光源設計方式,即燈具同時設置滿足正常照明照度指標的大功率光源(根據光源的類型不同,光源的功率一般為20~60W)和滿足消防應急照明照度指標的小功率消防應急光源(一般採用LED光源,光源功率為3~8W)。該類燈具採用電壓等級為AC220V的主電源供電,在非火災狀態下,可採用紅外、聲音的感應方式在主電源供電狀態下控制正常照明光源點亮,以滿足正常照明所需的照度;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轉入自帶蓄電池供電,並控制燈具的消防應急照明光源應急點亮。這樣既可以解決燈具採用低電壓主電源時配電迴路負載容量和末端壓降問題,又可以解決燈具自帶蓄電池容量過大的問題。鑑於上述原因考慮,在《技術標準》3.2.1條第4款第3項規定: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築,疏散走道、樓梯間等場所可以選擇自帶電源B型燈具。
對於A型燈具可否兼用日常照明的問題,《技術標準》中並沒有作出明確限制,這個主要是考慮目前大多數企業生產的A型消防照明燈具產品光通量指標較低,兼用正常照明時燈具的功率較大,直接影響配電迴路的帶載量和末端壓降。不過隨著光源技術的飛速發展,LED光源的光通量指標在逐年提高(目前有部分企業的光通量指標可以做到160lm/W),如果A型燈具的光通量和功率指標可以滿足工程的實際需求,A型燈具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問題11:車庫是否屬於開敞空間?是否需要使用大型、特大型指示燈?
回答:
車庫不屬於《技術標準》中開敞空間場所範疇,在車庫場所應根據燈具的設置高度選擇適宜規格的燈具,一般車庫場所宜選擇中型或小型標誌燈具。人員疏散通道,方向標誌燈應設置在通道兩側的牆面、柱面上,且燈具的設置高度不應大於1m。車行通道是火災時車輛疏散的通道,因此建議設置疏散指示標誌,考慮到駕駛人員的視角因素,車行通道上設置的方向標誌燈應設置在車行通道上方,燈具宜採用吊裝方式安裝,標誌面宜與車行方向垂直,設置高度不能低於車行通道最大限高。
問題12:面積較大的設備房內是否根據設備擺放設置疏散指示標誌燈?
回答: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主要消防功能就是為人員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提供最基本的照度條件和正確的疏散引導信息,在設備用房內是否需要設置疏散指示標誌燈,要依據由大型設備擺放形成的疏散通道的結構形式確定,如果設備的擺放位置不影響人員對疏散出口標誌燈的識別,可不設置方向標誌燈;如果影響人員對疏散出口標誌燈的識別,應在相應位置(疏散通道的轉角處、交叉處、超過燈具設置半徑的疏散通道)增設方向標誌燈。
問題13:高層/多層辦公樓,其分隔的各個辦公室內是否需要設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
回答:
《技術標準》3.2.5條明確規定建築面積超過400m2的辦公大廳的疏散通道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該類場所的疏散門上方應設置出口標誌燈,同時需要根據辦公大廳的面積及人員對出口標誌燈的識別情況,在相應位置增設方向標誌燈。
問題14:僅作為檢修而上人的吊頂內,是否要做疏散照明或備用照明?
回答:
上述場所不屬於與人員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相關的場所,無需設置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