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體建築泛光照明應遵循下列原則:
第一,完整性。為了表現建築的整體形態,須將建築輪廓也呈現出來,著重突出建築的邊角,並揭示建築兩邊拐角的側面,使兩邊在亮度上有所區別,產生透視感。如建築物採用斜坡屋頂或縮進式屋頂,則應突出屋頂的邊緣,並在亮度上有所變化,以保持建築物的完整性和立體感。
趣味。建築表面的陰影是極具魅力的一部分,應充分利用建築表面的裝飾和結構來創造適當的陰影,在建築立面存在線狀結構的情況下,可利用陰影來表現這些線。為了突顯建築中的趣味之心,可採用局部加光或削弱周圍區域亮度的手法。
舒適。在建築表面設置大面積玻璃幕牆時,要注意反光效果;在建築立面上設置大量凹凸體時,要避免陰影過多;在建築體塊較大、表面較平淡時,要避免整體表面產生單調均勻的感覺。
二、輪廓照明。
外形照明是在夜空昏暗的背景下,利用建築周圍的串行燈光,勾勒出建築的輪廓。
由於我國古代建築形制多變多變,採用這種照明方式,能在夜空中勾勒出美麗動人的圖案,能取得很好的藝術效果。但若將輪廓照明運用於輪廓幾乎沒有變化的現代箱式建築,則看起來是為城市夜景增添了一些亮色,令人感到索然無味,而且會削弱甚至破壞城市夜景觀的整體氛圍。
三是內部透光照明。
內部透光性照明是利用靠近窗口的室內照明燈放射出的光線,在夜晚通過窗口形成排列整齊的亮點。帶有大面積玻璃窗或玻璃幕牆的現代建築使用這種內透光照明比室外泛光照明更具活力,而且更經濟,更易於維護。帶有窗線的玻璃幕牆也可以外照,以強調線形之美。
泛光照明、輪廓照明和內透光照明都有各自的特點,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表現建築的美。對於不同的場所,可靈活選擇適當的照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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