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雷某無證駕駛報廢車輛,過失致人身亡。11月16日,柳州市柳江區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8月9日,被告人雷某駕駛一輛無牌農機車,搭同村的韋某來到柳江區三都鎮某村的一修理廠門口。二人下車,進修理廠諮詢修車事宜。隨後,雷某駕駛該農機車進入廠內,其間,造成廠內的水泥樁倒塌,壓在韋某身上。韋某當場身亡。雷某因為害怕,棄車離開現場。8月13日,雷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經查,該農機車系報廢車輛。雷某持E駕駛證,不具備駕駛該農機車的條件。
該院依法審查認為,雷某因為疏忽大意,開車時沒有仔細觀察周圍的情況,操作不當,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人只能駕駛準駕車型,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能上路行駛。在日常生活中,特別是駕駛車輛時,應多加注意周圍的情況,吸取本案教訓,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避免發生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