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視光學會(WCO)對視光服務的內涵進行了準確的定義,指出視光服務應包括4個層面的服務:
1、光學技術服務;
2、視機能服務;
3、眼的健康診斷服務;
4、部分眼的治療服務。
同時,WCO也對視光師職業範疇作了明確的規範,指出作為一名視光師應具備十項專業技能:
1、眼鏡的應用與矯正;
2、角膜接觸鏡的驗配;
3、兒童視力保健;
4、老年視力矯正;
5、低視力康復;
6、與職業相關視力問題的矯正;
7、異常雙眼視的診斷和視覺訓練;
8、運動性視力的評估;
9、眼前段疾病處理;
10、準分子雷射屈光手術的術前/術後視覺護理。
以上就是視光師的定義,因此也回答了第二個問題:視光師和驗光師的區別在於彼此的服務範疇不同、專業技能不同。
(國內媒體轉載國外的新聞,不過有個翻譯誤區,這裡的醫生應該是指視光師)
在歐美的視光體系中並沒有驗光師這個職業,只有視光師。視光師擁有一項特權,那就是處方權。消費者必須在視光師處獲得處方才能夠配眼鏡,否則將被視為違法。
這是一張來自澳大利亞的驗光處方。在處方的左下角有視光師的姓名和編號,這個編號可以在澳洲視光師協會的官網上查詢核實。顧客必須在視光師處支付了一定的視光檢查費用(在澳洲約為70~80澳元,相當於人民幣400元),才可以獲得視光檢查服務及處方。拿著這張處方,消費者可以選擇在任何合法渠道驗配眼鏡,包括網上;但如果沒有這張處方,則什麼也辦不了。
這是北美最大的眼鏡連鎖企業LensCrafters(亮視點)旗下的一家門店。左側的門頭上打著店鋪的字號,而右側門頭上則打著「Optometrist」(視光師)的字樣;意思是說:這家店是配備了視光師的完整門店。因為視光師在美國屬於稀缺人才,而且視光師的薪水很高,所以不是每一家眼鏡店都配備或者負擔得起視光師的。換句話說,有些眼鏡店只能接待已有處方的顧客配眼鏡而不能提供驗光服務。但即使開一家不驗光的眼鏡店,也必須擁有至少一名配鏡師(optician),否則就連來方配鏡的業務都無法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