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內蒙古大學經濟管理學院2021年碩博連讀選拔考核工作,根據《內蒙古大學碩博連讀實施辦法(試行)》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辦法
1.成立經濟管理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文件精神和規定,負責制定我院「碩博連讀」選拔工作實施細則,監督落實學院「碩博連讀」招生選拔工作。
2.學院根據學生申報,組織不少於5名教授組成「綜合考核專家組」,負責審查評估考生的申請材料和進行綜合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創新精神與能力、科研潛質和專業及外語素質等方面,並作為錄取與否的重要依據。
二、選拔原則
按照《內蒙古大學碩博連讀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三、可接收「碩博連讀」博士研究生的導師範圍
列入內蒙古大學2021年博士生招生專業目錄中招收「碩博連讀」的博士生導師。
四、招生名額
以《內蒙古大學2021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的經濟管理學院博士生招生計劃名額(含碩博連讀生和「申請-考核」博士生名額)為準。
五、申請碩博連讀的基本條件
1.應為在校一年級(1+3)、二年級(2+3)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不含單獨考試和少數民族骨幹計劃錄取的碩士研究生),現讀碩士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應與所申請博士學科專業相同或相近,並要求無固定工作、無工資收入。
2. 政治合格,品德良好,遵紀守法,無違紀現象。
3.學習成績優良,所學課程未出現補考或重修現象,學位課成績平均分達80分(含80分)以上,專業基礎紮實,對學術研究有濃厚興趣,參與指導教師的科研項目,具有較強的科研潛質和創新精神。
3. 通過大學英語四級(四級成績達到425分)或以上,或者其他達到所在學科對博士學位研究生外語畢業要求水平。
4.身心健康,符合我校相關要求。
六、申請選拔工作程序
1.申請碩博連讀考生不再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初試,選拔程序參照「申請-考核」方式實行,報名時間、報名材料、考核程序與錄取公示等與「申請-考核」方式類同(詳見《內蒙古大學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實施辦法》和《經濟管理學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實施細則》),並要求以「碩博連讀」方式報考的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博士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時考試方式必須選擇「碩博連讀」。
考生須於2021年1月8日前(以郵戳為準)向學院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寄、送均可, 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路235號,內蒙古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研究生教務辦公室,高老師,0471-4995026)。
2.專家推薦。由申請人指導教師推薦,擬報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同意,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安排作科研報告並由專家評議,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通過,報研究生院批准後,提交相關報名材料。
3.綜合考核。學院成立有報考導師參加的 「綜合考核專家組」,專家組不少於5人。專家組對考生的專業素養、學業水平、科研能力、創新潛質和綜合素質進行綜合評價和全面考查。注重考查學生的科學精神、學術道德、專業理論、誠實守信等方面的情況。需做好各項考核記錄,並留有影像資料,存檔三年。
外國語考核包含外國語聽力和口語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外語知識與技能運用以及進行聽取、理解和口頭交際的能力。外語考核成績按百分制給出,不帶入最終考試結果排名計算。
專業考核內容:
(1)掌握專業知識的廣度、深度與紮實程度(包括對所報考學科前沿知識和研究動態的了解情況)。
(2)運用專業知識的能力。
(3)科研創新能力、科研成果與發展潛力。
(4)思維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5)應變反應能力。
(6)表達能力。
(7)研究興趣。
專業考核成績由各成員分別按百分制給出並匯總給出考生綜合考核結果意見。綜合考核成績不達75分者不予錄取。專業考核成績由學院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七、培養方式
1. 從不同年級選拔的「碩博連讀」研究生採用不同的培養模式:「2+3」模式(2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1+3」模式(1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
2. 碩博連讀研究生須以全日制形式培養,學習年限從其碩士研究生入學時間開始計算,一般為4-5學年,在校學習年限最長不超過7學年。
3. 採取由導師負責的指導小組進行指導,指導小組成員名單須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後報研究生院備案。博士研究生培養階段課程設置與學分要求依據該專業博士生培養方案制定。
八、學科綜合考核
1. 「2+3」和「1+3」模式碩博連讀研究生應於博士研究生階段第一學年內參加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的學科綜合考核,並不得以碩轉博資格考試和學位論文開題報告代替學科綜合考核。通過綜合考核後方可進入博士論文工作階段。
2. 未通過綜合考核者,仍按碩士生培養。不能按時完成碩士學位論文,可適當延長學習期限,但在校學習年限不得超過5學年。
九、論文開題報告
碩博連讀研究生須在通過綜合考核後的兩個月內完成開題報告。開題報告的要求按《內蒙古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暫行規定》執行。
十、錄取
按《內蒙古大學碩博連讀實施辦法(試行)》要求執行。
十一、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內蒙古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