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風險分析結果,質檢總局近期分別和紐西蘭初級產業部、
澳大利亞農業與水利部協商並籤署了《關於紐西蘭鮮食
鱷梨輸往
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關於中國核果(
油桃、桃、李、杏)輸往澳大利亞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關於澳大利亞核果(油桃、桃、李、杏)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此外,質檢總局和澳大利亞農業與水利部回顧了中國
蘋果、梨
出口澳大利亞和澳大利亞
葡萄、
櫻桃、
柑橘出口中國的議定書執行情況,對雙方的檢疫要求進行了優化調整,並重新籤署了《關於中國蘋果輸往澳大利亞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關於中國梨輸往澳大利亞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關於澳大利亞鮮食葡萄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關於澳大利亞櫻桃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關於澳大利亞柑橘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即日起,相關產品原
檢驗檢疫要求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同時,允許符合相關檢驗檢疫要求的產品進出口。
質檢總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