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防騙大數據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特大傳銷案件「龍愛量子」一案近日塵埃落定,二審法院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八步區人民法院原判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賀州中院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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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區法院一審認定,2016年8月被告人林躍慶在廣東省東莞市糾集被告人洪碧英、郭偉崇、陳其昌、馬文靜、陳智勇、朱科等人使用洪碧英提供的「GWG」平臺、陳其昌提供原始碼搭建的「QEF」網絡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以銷售量子高科技產品為名,以購買產品、發展下線、繳納會費的方式,以高額動態、靜態收益為誘餌,在網際網路上吸引參加者並按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開展傳銷活動。
「QEF」網絡平臺」參加者需繳納850元至85000元六個級別不等的入門費用註冊成為「平臺」會員,會員按左右兩區呈金字塔形式排列。「平臺」先後依託廣東潤玖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玖公司)、龍愛量子物聯網商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聯網公司)、前海龍愛量子物聯網跨境電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跨境電商公司)進行公司化運作,發展會員,吸收投資款。
「平臺」於2016年9月24日正式上線運營。後系統進行更新升級,新「平臺」即「龍愛物聯網」(俗稱「龍愛量子網絡平臺」)於2017年5月上線運營至案發。
經司法鑑定,「龍愛物聯網」網站界面顯示的及資料庫查詢到的會員數量為1963063個。其中證件號不為空的會員按照證件號去重後的數量有973581個,證件號為空的會員中按姓名去重且姓名不與有證件號的會員重複的會員有281100個;會員層級數量為97層,屬於「創業中心」的會員數量為3191個。
經對涉案的物聯網公司、跨境電商公司及相關公司款項收支情況進行司法會計鑑定。鑑定意見:截止2017年8月31日,涉案各單位(公司)的各類資金流入總額為3787905890.48元。(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其中產業公司、物聯網公司、跨境電商公司三個公司以個人銀行轉帳、通聯支付、支付寶、財付通、現金交款、通過其他單位轉帳等方式共收到的外部資金流入3733860521.24元,對外支出總額為2252074028.19元,內部往來支出1397567.00元,資金結餘1534434295.29元。
二審法院認為,從該案件現有的證據證實,林躍慶等人均是通過拉人頭交會費的方式賺取收入,其實質就是刑法意義上的傳銷犯罪。且林躍慶等人均未能提供證據證實大部分收入是通過銷售產品所取得的。
(轉自:錦州網警巡查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