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在小區地下窨井裡面的自來水管道漏水了,產生2千多塊錢的水費,可是這些費用竟然要住在該小區一號樓的秦女士家承擔,這合理嗎?
家住鄭州市廣電南路某小區的秦女士向河南交通廣播《直通1041》欄目反映:今年11月份,供水公司的抄表員查水錶時,發現他們家最近三個月用了308噸水,後來一查才知道是管道漏水,漏掉的水順著窨井流走了,所以一直沒有人發現。300多噸水,光水費就2254塊錢!
秦女士
「我們家兩年也用不了這麼多水!況且,漏水的管道根本就不在俺家,是在小區內的公共區域。窨井裡面的管子漏水了,我怎麼會知道?為什麼要讓我家承擔?」
接到秦女士的反映,記者諮詢了鄭州市供水公司商鼎路營業所,工作人員劉傑介紹說:根據鄭州市供水條例有關規定,自來水管道的產權劃分以入戶水錶為界限,水錶之前的歸自來水公司負責,從水錶開始一直到用戶的家裡,則由用戶自己負責,儘管這中間還有一段管道是安裝在小區的公共區域,但是維修、養護均由用戶自己負責。
供水公司提醒:
用戶一旦發現自己家的水壓持續偏低,應儘快檢查管道,也可以通知供水公司或者物業公司協助檢查,避免因長時間漏水發生浪費和損失。
可是,好端端的水管,怎麼就會突然漏水呢?記者看到,漏水的管道是一段PVC材質的管道,說簡單了就是塑料管道,上面有個黃豆大小的孔,看上去不像自然損壞,更像是被什麼高溫的東西融化掉了,這是怎麼回事呢?
秦女士對記者說:「發現漏水我就去找小區物業了,工作人員說是我們鄰居家修過水管,維修的時候使用了熱熔器,因為兩家的管道挨得比較近,可能是不小心把我家的管子燙壞了。」
物業公司建議秦女士找鄰居索賠。可是,秦女士表示自己很為難:她只是聽說鄰居修過水管,具體什麼時間修的,她不知情,到底是不是那次維修造成的損壞,她也沒有任何證據。事情發生後,秦女士自己花500多塊錢修好了水管,可是2254元的水費該由誰來承擔成了最大的爭議。
所以,這一個月來,秦女士、物業公司、供水公司三方陷入了僵持狀態:
秦女士背著2000多元的水費債務很頭疼,
供水公司收不上水費很著急,
而物業公司則疲於應付秦女士的登門維權……
《直通1041》節目法律顧問、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認為:
「鄭州市供水條例」是地方性法規,但並不意味著用戶與供水公司發生糾紛只能參照這一項法規。另外對於小區物業公司,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也有明確規定,物業公司有義務對公共區域和設施定期巡查、維護。所以這件事物業公司、供水公司和秦女士三方應協商解決,不應該由秦女士一個人來承擔全部責任。
在接到秦女士的求助後,記者邀約了鄭州供水公司,於第二天上午來到秦女士家協商問題的解決方案。鄭州供水公司商鼎路營業所任主管表示,供水公司能幫助秦女士解決的是:不再對秦女士家這一次的水費實行階梯水價計費,而是統一按照平價水費,即每噸4塊4毛錢來收取。
經過記者的調解,供水公司在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本著人性化關懷的原則,將2254元的水費降到了1350塊錢。可是秦女士仍然不滿意,她堅持認為剩下的費用,物業公司也應該承擔一部分管理責任。
隨後,記者陪同秦女士一起來到小區物業公司辦公室。經過協商,客服主管王女士表示,願意免掉秦女士家一年480元的停車費和部分物業費295元。
幾經周折,在供水公司和物業公司的配合下,秦女士最終同意承擔500元左右的水費,至此,長達一個月的糾紛也終於劃上了句號。
管道漏水,這其實是個比較常見的現象,畢竟,任何東西都有使用壽命。然而,越常見,越應該有足夠健全的事件處理機制。物業公司加強巡查、業主加強日常維護,也許可以讓意外發生的概率降低。通過新聞媒體投訴是一個解決途徑,但不應成為唯一的路徑。
來源:河南交通廣播《直通1041》 記者:海洋
本文為原創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編輯丨付琳 監製丨宋士超 執行總監丨姚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