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切實解決貧困問題的一年,2020年底前,全國農村基本完成脫貧致富的日常任務,讓農村居民過上安逸富裕的小康生活。而今天,許多農村地區的基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為了改善貧困山區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國家將在2021年大幅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將出臺一系列改革和創新政策,如對貧困山區農村居民實施救助、大學生就業援助和現代農業發展等,以確保貧困人口在2021年能夠脫貧致富!截至2021年,農村這一類人可以單獨享受低保,其餘三類人全部退出!
另外,國家還在加大農村低保清理整頓力度,重點解決農村基層幹部發放農村低保全過程中存在的腐敗現象,確保農村低保及時發放到貧困群眾手中,並加大對農村基層幹部精準扶貧的考核力度,確保農村低保工作順利開展。另外,國家明確提出要建立動態調整農村低保管理機制,立即將新入低保範圍的貧困人口納入低保範圍,以下三類人也要取消低保!
勤勞致富,生活基礎平穩:對低保制度進行動態調整的有效性關鍵有兩點。首先是把新貧困人口納入低保範圍,其次是把已經脫貧致富、生活基本穩定的農村居民納入低保範圍。開展農村扶貧攻堅成效顯著,貧困人口經濟發展收益明顯提高,脫貧基礎平穩。如果家庭情況變化不大,這種類型也可以取消低保資格!
在賭博、吸毒、偷懶等文化教育後不改正的:目前有一些農村家庭條件較差,不是因為孩子上學,家裡有病,而是因為家庭主要成員懶散,賭博、偷懶、改正後仍不改正的,也要取消低保!
3.領取最低生活保障工資待遇的不正當行為:現階段,許多農村家庭領取最低生活保障工資待遇的方法完全是不正當的,例如採用關聯、隱瞞家庭真實工資收入、轉移或放棄財產等。這些人將被取消低保資格!
我國目前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在2020年農村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發展戰略實施之後,對其進行調整而不輕易撤銷的。但是現階段我國農村發展的趨勢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困難,具體表現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薄弱,農村貧困人口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因此,更重要的是要確保這些人在脫貧致富後不會輕易回到貧困狀態中去。特別是對這些因病致貧的家庭成員,國家已經明確提出了「脫責、脫策、脫助、脫帽」的政策。很明顯,這個群體將在2021年後享受國家低保,並在徹底解決貧困難題之後撤回他們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