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憲宗元和年間,雷州海康縣(今廣東雷州市)人陳鸞鳳,崇尚義氣,不畏鬼神,鄉人都稱他為小周處(周處曾經斬殺猛虎和蛟龍)。
海康縣有一座雷公廟,儘管縣裡人虔誠地祭祀,然而還是有妖異之事發生。當第一次春雷響起時,每隔十年,又逢此日,必須停止一切工作活動。有違犯者不信,晚上一定會被春雷震死。
當時海康縣大旱,縣裡人向雷公祈禱而沒有反應。陳鸞鳳大怒說:「我的家鄉乃是雷鄉,雷公身為神靈卻不為百姓賜福,還享受如此隆重的香火祭祀!莊稼已經枯焦,池塘已經乾涸,牲畜已經祭神用盡,仍然不下雨,還要這雷公廟幹什麼!」於是一把火將雷公廟燒了。
海康縣還有一條風俗禁忌,不可以將黃魚和豬肉混合著吃,吃下後必會被天雷震死。陳鸞鳳燒雷公廟那天,手持竹炭刀來到田野中,將禁忌之物混合著吃,然後嚴陣以待。
果然有惡風吹起,怪雲湧現,暴雨驟至,電閃雷鳴。陳鸞鳳持刀朝雷公揮砍,斬斷了雷公的左腿。雷公慘叫一聲從雲中墮地,樣子像熊像豬,有毛有角,長著青色的肉翼,手執短柄玉斧,流血不止,而天上雲雨一時俱滅。
陳鸞鳳知道雷公沒有神通變化,於是跑回家,告訴親戚說:「我砍斷了雷公的大腿,請隨我一觀。」
親戚驚駭,一起去田野裡查看,果然看見雷公斷了一條腿。陳鸞鳳又持刀想砍斷雷公的脖子,吃雷公的肉,卻被圍觀群眾抓住了。
群眾說:「雷公是天上的靈物,而你是下界的凡人,如果擅自殺害雷公,必會使我們全鄉受禍,」群眾抓住陳鸞鳳的衣袖,使他無法擊殺雷公。
頃刻,又有烏雲湧起,雷電霹靂,挾裹著受傷的雷公和斷腿而去。隨即大雨滂沱,從中午下到黃昏,田野中枯萎的禾苗都挺立起來了。陳鸞鳳被男女老幼訓斥,不準回家,於是他持刀走了二十裡,來到舅表哥家。
到了晚上,陳鸞鳳又遭雷劈,天火焚燒了臥室。陳鸞鳳又持刀站在庭院中,雷公最終不能傷害到他。
不久,有人將之前陳鸞鳳斬斷雷公大腿的事情告訴他的舅表哥,於是陳鸞鳳又被趕出去了。
陳鸞鳳前往佛寺寄住,晚上又遭雷劈,臥室也被天火燒毀了。陳鸞鳳知道沒有容身之處,於是手持火把夜行,來到溶洞中,雷公便不能再劈他了。天亮後,陳鸞鳳便返回家中。
此後海康縣每次大旱,縣裡人便湊錢給陳鸞鳳,請求他依照之前的事將黃魚和豬肉混合著吃。陳鸞鳳持刀等待雷公,每次都有大雨滂沱,電閃雷鳴,而他最終也沒有被雷公傷害到。如此二十多年,當地人稱陳鸞鳳為雨師。
唐文宗大和年間,刺史林緒知道陳鸞鳳的事情,將他召到州城,詢問其中緣由。
陳鸞風說:「我少壯之時,心如鐵石,認為鬼神雷電也不能阻擋我。我願意犧牲自己,拯救萬民,即使是天帝又豈能讓雷鬼逞兇!」
於是陳鸞鳳獻上竹炭刀,林緒則厚賞了他。
故事出處:唐朝·裴鉶《傳奇》
編譯:簷雨階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