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幾天前,微信公眾號 「創業中的奇聞趣事 」 發布了一條標題特長的文章《一場新媒體巨頭導演的「殭屍舞臺劇」,真實還原現場,導火線:一條一夜爆紅的視頻,我們流量卻為0!》。這篇雄文主要是描述了自己所有的粵蘇公司「被騙」經歷,具體來說就是粵蘇公司的唯一股東何昊霖與某著名MCN機構蜂群文化合作推廣某電子產品播放量數百萬但幾乎店鋪交易為0,驚覺被騙的這麼一個故事。
然後微博股價就應聲下跌了。。。跌了。。。

簡直就是一篇文章引發的血案!陳大狀剛好有那麼一本正兒八經的《演出經紀人資格證》,又給MCN機構提供法律服務,你說巧不巧?那麼陳大狀就帶大家用專業的姿勢來吃瓜。
本文主人公:
一號主角,深圳市粵蘇科技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何昊霖。
二號主角,深圳市蜂群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蜂群文化。
雙方共同確認的事實基本可以概括成:
粵蘇公司和蜂群文化於2019年9月份籤訂了《微博信息服務協議》,由粵蘇公司支付一筆款項給蜂群文化,蜂群文化通過旗下微博博主以發布植入廣告視頻方式進行推廣。
陳大狀點評:這種業務模式是目前「網紅帶貨」的一種常見姿勢,但是一不小心就容易擦槍走火。
接下來問題就暴露了:
該網紅博主的微博視頻總觀看量達到了50多萬次,評論無數,各個粉絲都種草,何昊霖喜出望外,吩咐電商部門備貨。

然而該產品的成交量居然是0,是0。本文的一號主角何昊霖強忍住悲痛發出上面那篇雄文,指責蜂群文化存在使用虛假粉絲增加博文閱讀、評論、點讚和轉發(陳大狀問:還有什麼微博功能沒用上的嗎?拉黑?)
何昊霖的文章剛剛成為爆款,蜂群文化就正面懟了過來,發布《嚴正聲明》反駁自己的客戶,聲明太長而且用詞過於激烈,那麼陳大狀就辛苦為大家總結蜂群文化要說的三句話:
客戶私自公開協議內容,實屬違反保密條款;客戶捏造不實言論侵犯名譽,已構成誹謗,我們報警了;蜂群文化只收了粵蘇公司人民幣47500元,創造了幾十萬播放量,圓滿完成任務;其他客戶要對我們有信心,我們請律師收集證據準備起訴這個不乖的客戶了。這個嚴正聲明和律師函畢竟是律師起草,文字比何昊霖的雄文嚴謹得多。看似滴水不漏,但是,本大狀注意到:蜂群文化並未直接否認存在刷量行為。為什麼?本大狀有自己的猜測,但是就不說了,以免被律師函警告。
最後,如果你有產品或者品牌要和MCN、網紅經紀機構籤訂類似的協議,那麼陳大狀給你支招:
第一,推廣銷售的,記得約定ROI,Return On Investment的簡稱,投資回報率。ROI 1.0為保本,當然越大越好。
第二,針對刷量行為約定如經第三方鑑定屬實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籤協議之前做好市場調查,例如多找幾家MCN機構、中介比較價格、條件。
關注陳大狀的百家號,下期我們繼續吃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