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年滿兩周歲但未滿5周歲的兒童必須由一位同艙位的成人乘客陪護;航空運輸可接受的無成人陪伴兒童乘客是指年齡在5~12周歲的單獨乘機兒童。
無成人陪伴兒童乘客獨自乘機旅行時,必須申請無成人陪伴服務,這項服務是指在不換機、不備降和預計不會因為天氣原因改程或跳過目的地的航班上允許兒童獨自旅行,但必須由成人陪同其到上機時為止,且必須配有在到達站接兒童的成人名字、聯繫方式及地址。
(一)兒童乘客的心理特點
兒童乘客一般具有性格活潑、天真幼稚、好奇心強、善於模仿、判斷能力較差等特點。無成人陪伴的兒童乘客首次獨自乘機旅行時會害怕、驚奇、擔憂、害羞。
(二)兒童及無成人陪伴兒童乘客的服務要點
1.兒童乘客
(1)注意防止機上不安全因素的出現,及時提醒與兒童同行的監護人。
(2)照顧小乘客時,儘量不要抱小孩;抱小孩時一定要經過同行監護人的同意。
(3)供應飲料和餐食時,要徵求同行監護人的意見。
2.無成人陪伴兒童乘客
(1)登機前,由地面工作人員填寫「無成人陪伴兒童空中生活記錄」等文件,然後
將無成人陪伴兒童的機票、乘機申請書及旅行證件等各種運輸憑證放入無人陪伴兒童胸前
的文件袋裡。
(2)登機時,由地面工作人員把小乘客送上飛機,並向乘務長介紹其情況;乘務長應檢查無成人陪伴兒童資料袋,核對其手提行李、交運行李牌。
(3)將小乘客安排在乘務員方便照顧的座位上,並指定一名客艙乘務員負責照顧;在飛機起飛前,乘務員應在小乘客腹部墊一條毛毯後為其系好安全帶。
(4)在飛行中,乘務員應細心照顧小乘客,為其送上兒童讀物或玩具。
(5)飛機降落前,應喚醒正在睡覺的小乘客以防客艙內壓力變化壓迫其耳膜(俗稱「壓耳朵」);整理歸納好小乘客的行李物品,幫助其穿好衣物,填寫好《無成人陪伴兒童空中生活記錄》。
(6)著陸後,由乘務長將小乘客及其隨身物品、相關資料移交給地面工作人員,並做好交接手續;由地面工作人員將小乘客交給來接人員並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