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土地登記人《地籍調查》考試大綱:權籍調查基礎知識

2020-12-04 建設工程教育網

  一、權籍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權籍的內容、類別及權籍制度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權籍內容、特點及演變

  2.權籍類別及變化

  3.權籍制度

  4.權籍管理手段與方法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權籍的基本內容,權籍類別。

  熟悉:權籍的特徵,權籍制度,權籍管理手段與方法。

  了解:權籍內容演變,權籍類別變化。

  二、權籍調查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權籍調查內容、作用、分類及調查基本內容與依據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權籍調查內容

  (1)宗地信息

  (2)宗海信息

  (3)房屋(建、構築物)信息

  (4)森林和林木信息

  (5)其他信息

  2.權籍調查分類

  (1)宗地權籍信息調查

  (2)宗海權籍信息調查

  (3)房屋(建、構築物)權籍信息調查

  (4)森林和林木權籍信息調查

  (5)其他信息調查

  3.權籍調查作用與意義

  4.權籍調查技術依據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權籍調查內容。

  熟悉:權籍調查分類,權籍調查技術依據。

  了解:權籍調查作用與意義。

  三、權籍圖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權籍圖的內容、基本特徵及權籍圖坐標系統、比例尺、分幅與編號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權籍圖內容

  2.權籍圖種類與特徵

  (1)地籍圖

  (2)海籍圖

  (3)不動產單元圖

  3.權籍圖坐標系統、比例尺、分幅與編號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權籍圖內容,權籍圖種類。

  熟悉:權籍圖坐標系統、比例尺、分幅與編號。

  了解:權籍圖特徵。

  四、不動產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的內容、基本特徵及分類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不動產內容

  2.不動產類型與特徵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不動產內容。

  熟悉:不動產類型與特徵。

  五、土地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土地的基本特徵及土地分類系統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土地特徵,定著物類型

  2.土地分類方法

  3.國內外土地分類

  4.土地調查分類

  (1)耕地

  (2)園地

  (3)林地

  (4)草地

  (5)商服用地

  (6)工礦倉儲用地

  (7)住宅用地

  (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9)特殊用地

  (10)交通運輸用地

  (11)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12)其他土地

  5.新舊分類銜接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分類方法。

  熟悉:新舊分類銜接,定著物類型。

  了解:土地特徵,國內外土地分類,我國土地調查分類回顧。

  六、建築物、構築物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建築物、構築物及房屋類型劃分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房屋類型及劃分

  (1)住宅

  (2)工業、交通、倉儲

  (3)商業、金融、信息

  (4)教育、醫療、衛生、科研

  (5)文化、娛樂、體育

  (6)辦公

  (7)軍事

  (8)其他

  2.房屋產別及劃分

  (1)國有房產

  (2)集體所有房產

  (3)私有房產

  (4)聯營企業房產

  (5)股份制企業房產

  (6)港、澳、臺投資房產

  (7)涉外房產

  (8)其他房產

  3.房屋結構及劃分

  (1)鋼結構

  (2)鋼、鋼筋混凝土結構

  (3)鋼筋混凝土結構

  (4)混合結構

  (5)磚木結構

  (6)其他結構

  4.房屋面積分類與核算

  5.房屋竣工驗收的基本要求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建築物、構築物及房屋面積分類與核算。

  熟悉:房屋類型、產別、結構及劃分。

  了解:房屋竣工驗收的基本要求。

  七、林木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林木的特徵及森林用途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林木、林權的特徵

  2.林種分類系統

  (1)防護林

  (2)用材林

  (3)經濟林

  (4)薪炭林

  (5)特種用途林

  3.林班、小班的劃分方法

  (1)林班

  (2)小班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林班、小班的劃分方法。

  熟悉:林種分類。

  了解:林木、林權特徵。

  八、海域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海域的特徵及用途劃分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海域特徵

  2.海域功能

  3.海域使用類型及分類體系

  (1)漁業用海

  (2)工業用海

  (3)交通運輸用海

  (4)旅遊娛樂用海

  (5)海底工程用海

  (6)排汙傾倒用海

  (7)造地工程用海

  (8)特殊用海

  (9)其他用海

  4.用海方式及分類體系

  (1)填海造地

  (2)構築物

  (3)圍海

  (4)開放式

  (5)其他方式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用海使用類型及分類體系;用海方式及分類體系。

  熟悉:海域特徵。

  了解:海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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