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雷射筆不能隨意照射他人
對於雷射類產品的安全性,國家已經有了明確的標準。但記者發現,有些在網上銷售的雷射筆並沒有明確標出廠家名稱和分級,至於雷射筆對人體可能造成的傷害更是隻字不提。
此外,有的網售雷射筆雖然標出了分級,但是並不適合在導遊、指向、展覽中使用。記者注意到,有的網售雷射筆上面寫著「Class 1 laser product」,也就是1類雷射產品,有些則標示著產品屬於「3A」類或者「3B」類,極個別的還標示著「4B」。按照GB7247標準中的雷射輻射防護安全要求,1類、2類、3A類雷射為弱雷射,3B、4類為強雷射。國標文件建議,使用3A類以上的雷射設備,「宜指定一名雷射安全員」,並在需要的場合,特別是對4類雷射產品使用者提供防護衣與防護鏡。可見,雷射筆已大大超越了玩具的範疇。
「使用雷射筆時,不要讓雷射光束直接照射眼睛。」楊教授說,因為這種傷害是不可逆轉的,尤其是這種大功率的雷射筆,更不能給孩子玩,避免帶來不必要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