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合肥1月10日消息(總臺央廣記者李行健)日常生活中,遍地可見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的身影。有的是快遞小哥的交通工具,有的是用來接送小孩的老年代步車,也有的是電動三輪車經過自行改裝之後開展載客營運業務。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在給人們帶來便捷的同時,也存在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一些非法電動三輪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也頻頻出現。進入2021年,包括北京、廣東、山西、安徽等多地交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都出臺新規,從源頭入手,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未經國家許可的非法電動三輪、四輪機動車違法行為。低速電動車究竟算不算電動車?應當該如何規範?
近日,安徽合肥交警在其官方微博發布典型案例。2020年12月27日清晨,在合肥市瑤海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在現場從事環衛工作的丁某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經公安機關偵辦,犯罪嫌疑人陳某落網,對肇事逃逸事實供認不諱,肇事電動三輪車已被查獲扣押。
這樣的案例並非個案。記者了解到,電動三輪車的車輛轉向、制動等安全部件安全性普遍較差,在違法載人或裝載貨物的情況下,由於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原因,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車輛難以控制。一位深圳基層交警介紹,一些電動三輪車為了趕時間,無視交通規則,闖紅燈、隨意掉頭、逆向行駛等情況時有發生。一些違法車輛往往沒有購買保險,一旦發生意外,賠付也存在很大難度。他說:「(有的車輛)從事非法營運,比較趕時間,對紅綠燈等信號燈和機動車道都熟視無睹。為了快而快,不在乎自身安全和所載乘客的安全。這是一個很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曾鳴告訴記者,雖然是低速電動車,但這些車輛卻時常駛入機動車道,造成較大安全隱患。2020年,南昌市交通管理部門現場警告處罰的三輪、四輪電動車違法行為已經超過3000起。曾鳴說:「我們常看到一些(電動三輪、四輪)車走的是快速路、高架橋、隧道,還有路口闖紅燈的,(這些車輛使用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不高。另外,(這些車的)剎車、制動,包括燈光等大部分都不符合要求,特別是有些車輛進行了改裝。裝了棚子以後,車內的視線,以及兩側和後面等視線範圍都存在很多盲區。」
記者在某電商平臺上搜索電動三輪、電動四輪車之後發現,多家店鋪都打出了「操作簡單、無需駕照」等噱頭,價格在幾千元到兩萬元不等。還有店主向記者明確表示,不需要上牌照,買到就可以直接上路。記者在北京的線下電動車交易平臺了解到,低速電動車分有篷的四輪老年代步車和無篷的三輪兩種。店面負責人承諾,車輛並不存在被查扣的「風險」。他說:「這種不帶篷的大概幾千塊錢,休閒小三輪,兩座,前後各一個,可以伸縮推拉;有三個檔,最快能到30公裡/小時,一檔是十幾邁的車速。現在正常不超過25邁,這種的(交警)不會管。」
不過,無論是快遞從業人員,還是老年代步車駕駛員等,都在關心一個問題:什麼樣的車可以在什麼場合、什麼時間開?河北某快遞從業人員透露,自己用於快件運送的電動三輪已經被查扣,當地也沒有出臺過相應的電動三輪車管理標準。他告訴記者:「(三輪)被交警扣了。有的時候交警查三輪,有的時候不查。有的時候一抓就是用大車裝,拉好幾車,把三輪車都立起來。我們這一片上歲數的人多,一般買個小舊三輪,接孩子上下學、買菜;快遞員都是開綠皮的車送快遞。都沒有證,(當地)還沒有統一管理。」
電動車究竟是不是機動車?2020年9月,工信部在官網公布了關於電動車的相關答覆,其中提到「根據2017年發布的GB7258《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強制性國家標準相關規定,由動力裝置驅動的,具有兩個或三個車輪的道路車輛,但不包括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規定的車輛為電動摩託車。據此,電動三輪車應當歸屬電動摩託車範疇。」
工信部答覆中還提到,已制定發布多項電動摩託車標準,《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標準草案也已經形成,目前正在加快標準編制工作。同時,低速電動相關標準的制定方向也被明確: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區域內使用、安全和環保要求不降低。
業內人士透露,預計未來2到3年,兩輪、三輪、四輪電動車行業將迎來較大變化。當各項標準制定完成並落實,市場或將迎來新一輪整頓,強制淘汰無資質、無標準的產能,將整個行業導向正規化。
近日,北京、河南、安徽等多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打擊非法電動三輪、四輪車生產銷售行為。北京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老年代步車等非法機動車產品未通過國家相關審批,存在安全隱患,請廣大消費者不要購買。
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環節逐步規範化,而交管部門則會將執法重點放在不合規改裝、非法營運,以及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上。目前,國內各個地方對電動三輪車上路行駛的規定各不相同,有的省市將電動三輪車納入規範管理,允許通行;有的省市默許電動三輪車通行;還有的省市則實行全面禁行。山西太原的電動車車主郭先生說:「(當地)交警支隊是讓(電動三輪車)上路行駛的,但又不讓它去機動車道上行駛。既然是機動車、既然讓上路,為什麼要讓它走非機動車道呢?他們(當地交警支隊)說是網際網路電商、快遞行業發展比較快,這一塊在法律(法規)上是存在空白的。」
曾鳴介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這些所謂「低速電動車」已經被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機動車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才可以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證。
「現在社會上相對熟悉的有兩類,一類屬於低速的三輪、四輪電動車,我們公安機關稱其為『超標電動車』,要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另一類就是摩託車,比如三輪、四輪的摩託車,要駕駛就必須有駕駛證。部分城市因為限制摩託車的行駛,車輛其實還是不能上路。」曾鳴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