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2020年1月31日凌晨,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組織,或「WHO」)正式將新型冠狀病毒定義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PHEIC),但未實行國際貿易/旅遊限制[1]。接下來,不排除WHO進一步將湖北定義為疫區的可能。總體而言,WHO昨晚的表述相比市場預期更為溫和。我們藉此文介紹PHEIC定義的含義,後續演變及潛在宏觀影響。我們也將跟蹤WHO在此問題上的最新動向。
正式宣布為PHEIC後,理論上說WHO締約國可以在滿足相關條件後合法拒絕相關人員、貨物出入境,且為定義為「疫區」的先決條件。2003年SARS時期WHO向全球發出健康警告、並定義SARS疫區。借鑑這一做法,PHEIC於2005年寫入《國際衛生條例》(具有國際法效力)。通常情況下,除正常的檢驗檢疫外,WHO締約國(簡稱「締約國」) 不能以疫病防治為由明顯幹擾[2]貨物、人員的出入境。然而,宣布為PHEIC後,締約國在向WHO提供充分依據後[3],可以合法地對符合條件(例如來自「疫區」的)的人員、貨物採取一系列檢查措施,並可以拒絕其出入境[4]。所以,這一判定對宏觀經濟的主要影響體現在貨物及服務貿易。對此次新冠病毒的判斷中,WHO表示由於「中國政府已經採取了非常有力的措施」,且「目前仍有可能打斷病毒的傳播」,「目前不推薦實行國際貿易/旅行的限制」。如果締約國實行相關衛生措施,明顯幹擾國際貿易/旅行,應當在48小時內向WHO提供科學和公共衛生依據。2005年後,歷史上正式定義為PHEIC的疫情包括:2009年的H1N1流感、2014年的小兒麻痺症、2016年寨卡病毒、2014與2018-20年的伊波拉病毒。
WHO定義疫區以「省/市」為單位、而非國家,且日度評估。對比「非典」時期中國先後有10個省/直轄市被定義為「疫區」,本次疫區可能只有湖北一省。WHO宣布PHEIC後,可能會定義「疫區」,而疫區往往以省/市為單位,而不是國家,且同一國家不同省市定義和解除「疫區」定義的時間視具體情況可以不同。「非典」時期定義為「疫區」的平均時長為三個月左右。WHO在定義疫區時,一方面會參考疾病傳播的客觀指標[5],另一方面也會與當地政府進行溝通。考慮到湖北以外地區感染人數較為有限、且中國政府已經採取了較為嚴格的隔離措施,我們認為世衛組織大概率只會將湖北定義為疫區。
若僅湖北省被定義為「疫區」,則世衛組織這一決定本身可能對經濟的邊際影響較有限、但對部分製造業行業的貿易量會帶來一定影響。「非典」時期10個省市先後被定義為「疫區」、其中不乏當時經濟/貿易大省,如廣東,北京,上海,江蘇,河北等,這些省市佔2002年全國GDP的4成以上,出口近6成。對比湖北省GDP與出口份額僅佔全國的4.6%與1.3%(2019年)。我們認為,雖然短期「新冠」疫情對經濟增長的衝擊可能較為明顯,但僅就WHO定義「疫區」這一單一事件看,其邊際影響在總量層面可能有限。但分行業看,佔湖北GDP近一半的武漢匯集了一些高科技製造業,包括光纜、空調、顯示器、汽配、醫藥等,這些行業以及其相關產業鏈的貿易可能會由此受到進一步的影響。
[1]https://www.who.int/news-room/detail/30-01-2020-statement-on-the-second-meeting-of-the-international-health-regulations-(2005)-emergency-committee-regarding-the-outbreak-of-novel-coronavirus-(2019-ncov)
[2] 明顯幹擾一般是指拒絕國際旅行者、行李、貨物、貨櫃、交通工具、物品等入境或出境或延誤入境或出境24小時以上,《國際衛生條例》。
[3] 締約國採取對國際交通造成明顯幹擾的額外衛生措施時,應該向世界衛生組織提供採取此類措施的公共衛生依據和有關科學信息,《國際衛生條例》。
[4] 《國際衛生條例》第43條。
[5] 非典時期的疫區的定義為「本地已經出現SARS的相互傳染」。
文章來源
本報告摘自:2020年1月31日已經發布的中國宏觀簡評《世衛組織定義新冠肺炎為「PHEIC」的影響幾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