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中國土壤環境總體狀況堪憂,部分地區汙染較為嚴重,已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之一。中國國務院5月31日印發《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部署今後一個時期中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
趕在六月五日「世界環境日」之前,「土十條」終於公布了。
5月28日,國務院籤發「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這份歷時三年打磨的治理計劃,明確提出到2020年土壤汙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2030年全國土壤汙染質量穩中向好,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並且落實到具體數字:2020年受汙染土地(包括耕地和其它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30年達95%。
廣東生態修復與土壤研究所研究員陳能場介紹說,該方案宏觀管理的思路沒有問題,例如計劃建立土壤汙染監測網絡、對農用地按汙染程度進行分類管理、強化未汙染地保護等都很好。但是整體的目標和具體計劃難以掛鈎,是否能達到治理目標,單從文字上看很難判斷。他說,汙染水平的判斷遵循什麼標準,什麼叫「安全利用」,是否按計劃執行就能達到90%的安全利用率,其實都沒有說明。
關鍵的是現在土壤汙染的基礎如何並不清楚——有多少受汙染土地,在哪裡,當前達到「安全利用」的受汙染土地是多少,並沒有公開的數據支撐。
治土新政「當前,我國土壤環境總體狀況堪憂,部分地區汙染較為嚴重,已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之一」,「土十條」如此開宗明義。
「各種汙染物進入土壤環境後會對土壤生態系統造成深刻影響」,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陳保冬研究員介紹。與大氣汙染、水汙染相比,土壤汙染難治理。一方面,汙染物往往具有致毒作用,會直接影響土壤生物活性,改變土壤生物系統結構,進而影響土壤生態功能;另一方面,土壤生物通過一系列代謝途徑消納、轉化或富集汙染物,影響汙染物的環境行為和歸趨。「特別是被汙染的耕地、工礦業廢棄地等環境問題尤為突出,治理迫在眉睫」,他說。
在此背景下出臺的「土十條」新政,亮點頗多。薛南冬研究員列舉說,「土十條」要求全面掌握土壤汙染狀況及變化趨勢,這是土壤汙染治理的基礎,因而進一步開展土壤汙染調查勢在必行。「土十條」將法治工作放在第二條的優先位置,依法防治土壤汙染成為必然。而以耕地及建設用地中的汙染地塊為重點,對農用地、建設用地分別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體現出分類管理、突出重點的治理思路。
此外,「土十條」還強調土壤質量維護要注重汙染風險的管控及土地的保護;開展土壤汙染修復,加強技術研究和創新迫在眉睫。土壤汙染防治應有多元主體共同參加,需要政府主導、企業參與、公眾及社會監督。「『土十條』作為我國土壤汙染防治的頂層設計文件,為土壤汙染防治指明了方向,指導和規範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和土壤修復行為。它的實施將有力推動我國土壤汙染治理和國家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的建設」,薛南冬研究員說。
立法薄弱現狀有待改善但更為值得關注的是,對立法工作的重視,更是「土十條」中重要一環。目前,我國尚無針對土壤汙染防治的專門立法。河南大學經濟法教研室的王京歌曾撰文指出,在法律層面,儘管我國目前關於土壤汙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很多,但都散見於相關法律的附帶性立法之中,如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以及水土保持法和新修訂的行政法規如土地復墾條例等。
上述法律法規,要麼是將土地汙染問題作為汙染的種類稍加提及,要麼是作一些籠統的原則性的規定,如口號性地提出要「防止土地汙染」、要加大力度「改良土地」、努力「保護和提高地力」等,這些附帶性的立法缺乏土壤汙染防治法的系統性和專門性,因此在土壤汙染防治方面發揮的作用也極其有限。
另外,土壤汙染防治的立法的層級較低。除了環境保護法、水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層面上的附帶性立法條款外,涉及土壤汙染防治方面的行政法規也為數不多,僅有如《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水汙染防治實施細則》《農藥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大量的土壤汙染防治立法集中在地方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行政規章中,立法位階過低。
此次「土十條」的頒布,專章明確提出「推進土壤汙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在順序上,「大氣十條」的法治要求為第七條,「水十條」的法治要求為第六條,「土十條」大大提前到第二條,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土壤檢測成塊蛋糕而對於深耕環境監測板塊的業界資深人士楊進來說,在「土十條」條便提到「開展土壤汙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的命題下,終於等來了一個風口。
事實上,不同於水和氣的均質性,如何讓「個性」的土壤樣品具有代表性,對於採樣員要求很高。水、氣的工程師可以坐在辦公室設計圖紙,但是土壤工程師必須到現場。就像醫生看病,都是胃病,但每個人的胃都不一樣。
樣品分析也要很長的預處理工作,晾乾、過篩、研磨都要耗去至少一周的時間。甚至在環境監測部門,不能如公司那樣採用國際標準,用更先進的儀器,重金屬的檢測只能參照經年未改的國標,沿用舊而慢的老方法。由是,第三方運營應運而生。2016年,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下發國控點監測任務,有浙江、山東等7個省表示不承擔國控點的監測工作,總站便通過招投標委託給了公司監測。在農業部門,湖南省長株潭重金屬汙染耕地及產品超標情況監測,也曾委託給公司。
和地方監測站相比,有的監測公司實行人員三班倒,人和機器都不停歇。客戶給的工期太短,不可能等到土壤自然晾乾,更多使用烘箱烘乾或是直接使用鮮樣,通過測含水率來計算。楊進表示,這是國際通用的檢測汙染場地土壤的方法,國標更多滿足的是農田土壤這類面源汙染。跑冒滴漏這類點源和帶狀汙染甚至連採樣都不需要2公斤那麼多土,以免混合之後錯過了高濃度汙染的點位識別。不過,土壤監測這一市場領域並未發育完善。因此,有行業專家表示了擔憂,第三方監測也要謹慎評估和完善監督機制。
對於詳查究竟誰來做,中國環科院研究員谷慶寶透露,檢測會面向社會第三方,可能以清單的方式,列出達到評估要求的機構,讓各個地方自行選擇。
(參考資料:中外對話、中國發展觀察、法治周末、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