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11月11日訊(記者 張建波)無錫人蔣某,因為工作壓力情緒不佳,他排解方式很特殊,是從18樓樓頂往下扔水桶、花盆,甚至槓鈴。
因工作不順「發洩情緒」
男子三次往樓下扔東西砸了兩輛車
事情發生在去年的11月份。
公訴機關查明,蔣某曾三次往樓下扔東西,造成兩名小區居民的車輛損壞,損失共計價值人民幣25800元。
2019年11月19日21時30分許,蔣某在其所在的無錫市梁溪區惠景家園27號樓18層樓頂,將一隻裝有半桶水的淨水桶拋至樓下。所幸,當時沒有傷到人,也沒有砸到什麼東西。
過了一周,同樣是晚上的9點多,蔣某又在同一小區的28號樓18層樓頂,將一副槓鈴拋至樓下,造成被害人任某停放在樓下停車位上的一輛黑色豐田牌卡羅拉轎車車頂、後尾窗等部位毀損,價值人民幣20000元。而據當時警方調查,其所扔的槓鈴重達50斤。
這還沒完,過了沒幾天,也就是11月28日晚上11點左右,蔣某又在同一小區的28號樓18層樓頂,將一隻花盆拋至樓下,造成被害人管某停在該樓樓下的白色本田飛度牌轎車車頂天空玻璃、右側前葉子板等部位毀損,價值人民幣5800元。不過,這一次,蔣某被警方逮個正著。
蔣某往樓下扔東西,造成他人車輛受損。圖為現場圖片(法院供圖)
蔣某往樓下扔東西,造成他人車輛受損。圖為現場圖片(法院供圖)
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歸案後,蔣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同時,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部分受害人的諒解。
而蔣某為何會持續瘋狂地往樓下扔東西,其辯護人在法庭上的說法是,被領導批評,工作不順,情緒低落,宣洩情緒,並稱其患癲癇。但經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鑑定所鑑定,蔣某在該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最終,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依被告人蔣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社區當時緊急清理樓頂雜物
廣泛宣傳後沒再發生高空拋物
記者了解到,位於無錫市盛岸路與錢皋路交界處的惠景家園,建於2010年,是無錫市區的一處規模較大的小區。
小區入住居民包括拆遷安置戶,及廉租房、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住戶等。小區一共有60個樓棟,其中36個為小高層及高層,3000多戶居民,人口比較密集。
小區所在社區當時的負責人回憶稱,此事在當時是個「大事」,印象很深刻,還形成了一定的」輿情「。「因為當時高空拋物正式入刑,發生了這樣的事情,社區非常重視,採取了很多預防性的措施。」
具體來說,一是馬上聯合物業,將樓頂的雜物全部清理乾淨。第二個,是廣泛宣傳,通過開會、宣傳欄等向居民廣泛提醒。三是發動志願者進行宣傳。此後,社區沒再接到類似高空拋物的投訴,「特別是沒有硬物拋下的事情再發生,應該說,當時的預防措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關於上班族情緒排解問題,鹿回心理諮詢中心負責人劉靜稱,從心理學角度來看,拋重物的行為象徵著將壓力、負能量全部拋出,從而獲得內心暫時的平靜,而且拋出的物件越有份量,發洩的效果越好。「但是應以不危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為前提,發洩應選擇更加安全的方式,如健身、與朋友聊天、去專門的心理髮洩室等。「
她提醒,掌握有效溝通和解決問題的辦法可以從根本上緩解焦慮的情緒,建議大家要多留意自己和身邊人的心理健康狀態,定期做評估,「一旦發現心理狀況不佳,務必及時就醫,尋求心理醫生的幫助。」
責任編輯:朱佳琪(EN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