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6 17:0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鄰裡之間本該守望相助,
相互照應,互相包容,
然而在瀋陽市大東區,
恆大華庭一居民樓的5、6樓業主
卻因為噪音問題產生了矛盾。
兩個多月來,
矛盾不但沒有解決反而愈演愈烈。
NO.1
惡化的鄰裡關係
「我實在受不了了,我家孩子才3歲半。」
住在6樓的王女士表示,自從今年10月中旬,樓下鄰居已經多次向自己家門上扔雞蛋、潑大醬,還手持鐵錘對著門一通猛砸。
王女士介紹,事情的起因要從2020年10月說起,「今年10月份,我妹妹帶孩子來串門,1歲多的孩子不小心把東西弄掉地上,弄出了聲響。」但是樓下的女業主對此事似乎意見很大,「她上來找了,認為我們是故意整的。」
王女士坦言,在這次事件中,雙方交流過程中發生過語言上的衝突,但是後來家裡的兩位老人去過5樓鄰居家講和。
王女士說,從那以後家裡無論是使用吸塵器還是拖地,都會引來樓下的不滿,「用東西使勁懟棚頂,我站在地上都能感到地面在震動。」
NO.2
樓下鄰居多次上門「找麻煩」
「有一次我和孩子在家,她就上來了,直接用鐵錘咣咣砸我家門,門鏡都砸掉了。」王女士說自己報了警,但是為了維護鄰裡關係,又給派出所打電話取消了報警,沒有追究。
但事情並未因此而結束,5樓女業主又多次「找麻煩」。「她往我家門上砸雞蛋,對聯上全都是雞蛋液,我們給拿掉了。然後就多次往我家門上潑大醬、辣醬,然後鐵錘砸門。」
王女士說,忍讓並沒有換來和平,樓下鄰居過激的舉動接二連三發生。而對方一系列的行為讓自己感到害怕和恐慌。
王女士展示了4段不同的錄像畫面:
11月15日早上8時許,5樓女業主手持鐵錘在6樓王女士家防盜門上猛砸8下;
11月18日下午2時許,5樓女業主向6樓王女士家門上使勁扔了一個雞蛋後離開;
11月26日晚上8時許,5樓女業主從一個罐頭瓶中挖出一坨東西先仍在6樓王女士家門上,然後用鐵錘猛砸7下後離開;
12月7日上午10時許,5樓女業主再次拎著鐵錘上樓,在6樓王女士家防盜門上猛砸8下後離開。
王女士說自己一共報過4次警,屬地派出所民警多次上門調解。手機查詢報案進展顯示出了11月27日的受案記錄,目前公安機關仍在調查取證階段。「12月7日的錄像拍下的,就是已經報警之後又發生的。」 王女士說,現如今自己也不知如何是好。
5樓業主的兒子則表示,6樓孩子有點吵,母親心臟不好,因為噪聲曾多次引發病情。
NO.3
噪聲擾民如何界定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鄧永斌律師就此案件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本案中5樓業主的行為,已違反上述規定,可對其處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2、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毀壞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當然,要構成此罪,需要滿足毀壞財物數額5000元以上,或者故意毀壞財物三次以上等嚴重情形。
3、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噪聲等有害物質。
根據國家的標準規定,住宅小區的噪音白天不能超出50分貝,夜間要低於45分貝,如果超出這個標準規定,便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王女士家的噪聲如果白天超出50分貝,夜間超出45分貝,那麼屬於違法行為,確實就侵害到5樓家的權利了。但是如果沒有超出上述標準,王女士家屬於合法行為,一般來說,拖地、走動是不會超出上述標準的。
完
喜歡此內容的人還喜歡
原標題:《樓下鐵錘砸門、扔雞蛋…「好鄰居」因噪聲反目成仇》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