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樓上太吵樓下屋主對著屋頂錄噪音 樓上鄰居:孩子跑動是天性
對於90後的小王來說,自從去年搬到新房,煩惱就開始了,因為樓上太「鬧騰」,噪音聲聲入耳,全家人無法安靜生活。對此,樓上的80後鄰居也有說法:「我不能把我家孩子綁著不讓動吧,孩子跑啊動啊是天性。」
樓下苦惱:
寫4000多字噪音日記訴說煩惱 為安靜住賓館 想賣房人家嫌吵
昨日上午10時許,華商報記者來到金輝悅府小區6號樓小王的家裡。小王的女兒11個月大,她一邊在家帶孩子,一邊準備註冊會計師的考試。
「你聽,樓上跑來跑去的,就不停。」小王無奈地說。在客廳裡,記者確實聽到樓上不時有咚咚的聲音傳來,似乎是小孩在跑來跑去。小王告訴記者,除了這種聲音,還有在家騎滑板車、從沙發上往下蹦跳、穿著皮鞋走路、搬凳子桌子的聲音,以及凌晨一兩點還不時發出的咣當聲,搞得人神經衰弱,嚴重影響睡眠和正常生活。
小王和樓上住戶差不多都是去年8月入住的,因不堪長期噪音困擾,她還寫了4000多字的噪音日記,「有一天晚上凌晨一點多的時候,樓上一直有光著腳從客廳走到主臥的聲音,來來回回特別明顯。」「我記不清是8月份的哪一天了,樓上突然在玩滑板車,在我們樓下聽著就像地震一樣,他們玩了很久我們實在受不了,就上樓溝通了下,這次是我婆婆上去的。後來的某一天,樓上又玩滑板車玩了很久,我上去說他們了,是奶奶開的門,說是會注意的。從那以後,樓上就開始各種蹦、跳、跑,還有就是扔東西拖東西的聲音。」……
小王說,她多次和樓上溝通,也發生過爭吵,還撥110報警,派出所民警來了後問了情況,說不屬於民警處理的範圍,但還是到樓上進行了溝通,不過情況並沒有改善,她有時甚至都忍不住想拿把刀衝上樓去。在樓上發出噪聲的時候,她站在椅子上拿著手機對著屋頂錄音、取證,向物業投訴,物業也和樓上住戶進行過溝通,但噪音仍在持續。為了能安靜地準備註冊會計師考試,她只好到賓館住了兩天。
「找物業、報警,多次溝通但效果不明顯。」小王告訴記者,這還是新房,花了十幾萬裝修,小區也挺好,她也捨不得離開,但又難以忍受這種噪音下的生活。她說,樓上住戶經常說孩子管不了,她認為這種說法不合理,誰家都有孩子,家長不能由著他們任性,跑跳蹦、玩滑板車都應該是室外的運動,不是在家裡進行的。她家寶寶11個月,孩子玩都是在隔音爬行墊上,有時不小心把玩具扔到墊子外面,都會受批評的。
樓上委屈:
我不能把孩子綁起來吧 要有錢能買新房我也想搬走
對於小王的投訴,樓上的男主人也覺得委屈。「我要是有錢能買新房子,我也想搬走,讓人都沒法生活了。」他說,自己家有兩個小孩,一個男孩一個女孩,男孩確實愛跑愛動,孩子還習慣光腳在家裡玩,大人也會說他,但有時不注意他就又跑來跑去了。
「好動是孩子的天性,我總不能把孩子綁起來不讓他動彈吧。」男主人說,樓下不斷找來,還和他老婆吵架,找物業,連派出所民警都來了,他也覺得挺心煩的。他說,樓上樓下有點響動很正常,樓上也有小孩動靜大,自己也沒找過,樓下2月8日晚上十一二點也有說笑聲傳到樓上,他也沒說啥。
物業表態:
鄰居之間噪音問題挺普遍 將繼續協調
昨日,該小區6號樓的物管告訴記者,樓下住戶多次投訴,物業也多次協調,8日還到樓上住戶家裡去看了,和樓上住戶進行了溝通,他們說馬上過年回老家了,等過年回來給家裡鋪上地毯,儘量降低噪音,「樓上很配合,我們將繼續協調。」物管表示,現在鄰居之間噪音問題挺普遍,各個小區也都有,每個人對噪音的敏感度也不同,碰到這種情況物業會積極協調,有的住戶說一次就好了,也沒人再投訴,這兩家的情況是很多次了,她曾聽過樓下住戶的錄音,聲音確實挺大的。
>>律師說法
噪音矛盾 可起訴要求停止侵權
城市的高層建築裡大家牆挨著牆、門挨著門,住得很「親密」,因此鄰居間噪音的矛盾也時有發生。
家住西安邊家村的張女士也曾深受這種苦惱,樓上住戶的孩子在家玩滑板車、拉桌椅聲音很大,她甚至花錢買來隔音墊送給樓上住戶,兩家還曾在業主群裡吵架,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現在情況稍微好了些,「遠親不如近鄰,大家還是要互相理解」。
家住西安市委黨校家屬院的謝先生說,樓上是群租房,下夜班後叮叮噹噹,他也非常苦惱,不知道哪個部門能幫助解決這一問題。
受到鄰居噪音困擾的業主能否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呢?北京大成(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朝澤說,業主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維權。根據《物權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噪音擾民是一種侵犯相鄰權的行為。當事人可與對方協商解決,要求其停止噪音擾民行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可以共同請求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對爭議進行調解。同時,對爭議的情況提請有關主管部門(比如環保部門、公安部門、城管部門)給予協助,在有效制止違法行為的前提下爭取調解處理;在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調解失效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訴請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來解決,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陝西眾邦律師事務所李小東律師認為,鄰居之間的噪音矛盾屬於民事糾紛,《民法通則》對於相鄰權有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因此,受噪音危害的當事人可搜集錄音、錄像、證人等證據,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停止侵權行為。 華商報記者李琳 攝影 李琳
(責編:王博、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