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馬某經常出國「背貨」,帶貨回國後賺取差價。今年1月8日,在機場通關入境時,馬某在羽絨服內側自行縫製的口袋內,藏了12件野生高鼻羚羊角製品,價值24萬元。今天上午,因涉嫌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馬某在北京四中院受審,法院經審理做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馬某犯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5000元。
馬某今年45歲,遼寧人,初中文化。據悉,馬某的職業是出國「背貨」,帶貨回國賺錢差價。
檢方在今天庭審中出具的證據顯示,馬某自2017年至案發,出境記錄達40多次,最頻繁時一個月往返莫斯科4次,「我的家庭比較困難,想通過『帶貨』賺點錢,給孩子上學用,都是我單幹,每次能賺個千八百塊錢。」馬某說。「我承認起訴書指控我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
檢方指控,2018年1月8日凌晨,馬某乘莫斯科至北京的SU200次航班抵達首都國際機場T2航站樓。下飛機後,馬某將羽絨服放在行李車上,同其他乘客一起走入無申報通道準備通關。過檢時,海關關員發現馬某攜帶的羽絨服中有些異樣,檢查後發現,羽絨服內側自行縫製的口袋中裝著用黑色塑膠袋及膠帶精心包裹的12件羊角製品。
「羚羊角是在莫斯科舊物市場買的,在當地是自由買賣的,我花了六七百塊人民幣,我心臟和胃不好,準備帶回國做藥材用,黑色塑膠袋是商家給我包裝的。」馬某在庭上面對檢方的訊問說,「羽絨服縫的口袋是裝護照和現金的,在飛機上時,羚羊角裝在了行李箱,下飛機後,我裝到羽絨服口袋裡。」
因懷疑其為瀕危動物製品,海關關員當場將12件羊角製品予以扣押。因未對物品定性,遂暫時讓馬某離開。
經過鑑定及檢驗,馬某攜帶的12件羊角製品均來源於野生高鼻羚羊,屬於瀕危動物製品,是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一級的保護動物,涉案羚羊角製品共價值人民幣24萬元。2018年4月11日,海關通知馬某到北京海關緝私局接受訊問,馬某隨即自行前往偵查機關接受調查,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18年8月,市檢四分院向北京四中院提起公訴,指控馬某涉嫌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同時因馬某在傳喚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建議法院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我以為就幾百塊錢的東西,頂多罰點款,扣貨物,沒想到後果會這樣嚴重。」馬某在庭審辯論時稱,自己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識淡薄,不懂要走申報通道。在最後陳述階段,馬某說,「我家裡連年乾旱,找不到好的掙錢的渠道,希望法庭體諒我家中有老人孩子,能從輕處罰。」
15分鐘的休庭之後,北京四中院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