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節法定假期幾天3天還是7天 哪幾天有三薪
農曆正月初一,是我們的傳統春節,是一年之歲首。俗稱新春、新年、新歲、歲旦、年禧、大年等,口頭上又稱度歲、慶歲、過年、過大年。那麼2021年春節如何放假?國家法定節假日有幾天?一起和閩南網小編來看看。
2021年春節放假安排:
2月11日(周四,除夕)至2月17日(周三,初六)放假,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調休上班。》》更多關於2021年放假通知請點擊:2021年法定節假日放假安排 2021年最新放假通知時間表
2021年春節法定假期是2月12日(周五,初一)至2月14日(周日,初三),共三天,這三天有三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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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規定放假的七天時間裡,初一、初二、初三是三倍工資,其他四天只有兩倍工資。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加班費的支付標準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費的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春節加班未得到相應報酬如何維權
如果春節期間連續7天加班,屬於超時加班,違反勞動法規,不但員工有權拒絕,還可以舉報。如果員工舉報,單位將為此受到處罰。這是因為,《勞動法》第三十八條指出,「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無論員工是否同意,超過法定加班時間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如果單位違反該規定怎麼辦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此外,如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加班工資,或者用人單位在加班工資上「缺斤短兩」,勞動者可通過三種途徑維權:
一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或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險諮詢電話12333進行投訴。
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資引發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及補償等。
三是就近到省勞動保障維權中心設立的「勞動保障維權服務站」進行法律諮詢和尋求幫助。
責任編輯:鄭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