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健康港灣
境外留學醫療保險專家
前兩天,紐西蘭選舉委員公布了大麻合法化和安樂死的兩項公投初步結果。
大麻合法化:未通過。53.1%的人反對,46.1%的人贊成,0.8%廢票(但最終結果仍有懸念)。
安樂死:通過。65.2%的人贊成,33.8%的人反對。
公投選票共計約240萬張。
初步結果可以大體看出紐西蘭選民的抉擇,而最終結果會在清點完48萬張特殊選票後,於11月6日和紐西蘭大選最終結果一起公布。
安樂死意味著什麼?接下來將如何執行?
安樂死法案發起人行動黨領袖David Seymour說:"作為紐西蘭人,今天真是個好日子"
安樂死公投一旦通過,不需要再經過國會立法程序,因為其國會程序已經完成。只要11月6日最終的結果能夠證明通過,將會在12個月後自動生效。
未來12個月內的準備工作包括根據法律設定評判的醫生,設定一個登記制度,然後由委員會進行審核。
在澳大利亞維州,安樂死合法化第一年,一共272人申請,124人被安樂死。幾乎所有人都是癌症晚期。
紐西蘭安樂死公投通過後,具體操作如何進行呢?
要符合條件,一個人必須患有可能在6個月內生命終結的絕症。他們的身體機能必須明顯下降,並經歷了無法忍受的痛苦,而這種痛苦無法以個人認為可以忍受的方式來緩解。
他們必須仍有理性,能夠對協助死亡做出獨立決定,並證明自己理解自己的決定。
僅僅是患有精神障礙或精神疾病;或任何形式的殘疾;或因為高齡,這些都無法成為生命終結的理由。
兩名醫生——自己的醫生和一名獨立醫生必須籤字同意。
根據該法,有四種方法可以使用致死藥物:
* 由本人口服;* 由本人靜脈注射;* 由醫生或護士餵服;* 或由醫生或護士靜脈注射。
目前,「生命終結選擇法」中,沒有提到任何具體的藥物。不過,最常用來結束生命的藥物為巴比妥類藥物,是種神經系統抑制劑。
安樂死法律生效後,還將在三年內對其進行審查,此後每五年進行一次重審。
他可能是第一位在紐西蘭安樂死的人
紐西蘭人Stuart Armstrong今年60歲,一家四口原本過著平靜、幸福的生活。
Armstrong和家人
6年前,Armstrong被確診患有晚期前列腺癌。他的癌細胞已經擴散,無法治癒。
目前,他最大的願望是可以安樂死。
「我每天都處於悲傷之中,我不懼怕死亡,但我恐懼沒有尊嚴地活著。」
Armstrong不想自己是在冷冰冰的病床上縮成一團,然後被注射嗎啡死去。他想要騎馬唱歌,被家人包圍著平靜地離開。
Armstrong和母親
他希望家人記住的是他充滿活力,沒有痛苦的樣子。所以在死之前,他要奮力一搏。
過去2年半,他一直在為「安樂死」四處奔走,還成為了行動黨在紐西蘭Selwyn地區的議員候選人。
他公開討論自己的經歷和信念,說服更多的人支持新法案。
有人認為安樂死會被利用,對相對脆弱的老年、殘疾群體造成威脅。
有人認為該法案沒有設置冷靜期,且不需要對病人進行精神測試。
有人只是虔誠地根據教義,認為沒有人有資格結束一個生命。
Armstrong反駁稱,安樂死法案有足夠的警告和保護措施,我們想要的只是一個可以選擇的機會。
如果你不選擇安樂死,那這對你的生活不會有任何影響。
如果你反對,那就是在拒絕別人的選擇。為什麼要這麼做?
他把這看成生命中的最後一場戰役,為的是在已所剩無幾的時間裡獲得選擇死亡的自由。
「我為自己留下的遺產感到高興。如果幫助公投通過是我一生中所有的成就,我將為自己感到驕傲。」
關於安樂死,爭議不僅僅只發生在紐西蘭。
「生命的尊嚴」與「生命的權利」世界各國爭議不斷
目前,加拿大、荷蘭、比利時、瑞士、澳大利亞(僅維多利亞州)和美國(僅加州等六個州)允許安樂死合法化。
如果公投通過,紐西蘭將成為全球為數不多允許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荷蘭是全球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自2002年以來,每年選擇安樂死的人數激增。2015年增至5516人,10多年來翻了三倍。
與此同時,伴隨著安樂死的爭議一直不斷。
支持者認為:人們有自決權,因此應該允許他們選擇自己的命運;協助受試者死亡或許好過他們繼續受苦。
反對者認為:「安樂死」有悖生存權利;可以提供替代方案,如停止積極治療,並結合使用有效的止痛藥;使安樂死合法化會使社會處於一個滑坡,將導致不可接受的後果。
美國的Terri Schiavo案,就曾引發全球關注。
Terri Schiavo是美國佛羅裡達州的一名植物人。她丈夫希望移除其生命維持系統,而她父母反對,最後法院判決結束她的生命。
該案件引起了一系列關於生物倫理學、生命權、安樂死、監護人制度、以及公民權利(植物人的生命權)的爭論。
當「生命的尊嚴」遭遇「生命的權利」,究竟該如何取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