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有關光子靜止質量的理論是以相互作用理論為基礎的。按照現代的觀點,各種基本的相互作用都應當是滿足規範變換不變性的。
之所以要求相互作用滿足規範不變性,是由於在量子場論中存在著著名的發散困難,發散困難必須用重整化方法來解決,而重整化方法可行的條件就是理論必須滿足規範不變性。但是,規範不變性是與規範場粒子靜質量為0緊密聯繫在一起的。例如電磁場的規範不變性就是與光子的靜質量為0直接相關的。
從理論上來講,不僅電磁相互作用如此,其他相互作用亦是如此。強、弱相互作用如此,愛因斯坦所建立的引力相互作用理論——廣義相對論亦如此,它們都是規範理論。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弱電統一理論,70年代以來提出的將強、弱、電磁三種相互作用統一起來的理論都是規範理論,人們甚至設想把引力相互作用也納入該理論中而建立起完全統一的理論。總之,規範理論已經成為物理研究中一個極重要的方向。
然而,1983年發現的W±、Z°粒子雖然證實了規範化的弱電統一理論的正確性,但實驗卻表明它們都具有靜質量。解決這個困難的方法認為:那些規範場粒子本來的確是沒有靜質量的,現在觀察到的質量是由於真空的對稱性破缺引起的。也就是說,在原來的真空中這些粒子並沒有靜質量,但真空本身可以變化,在變化後的真空裡它們表現出有質量。
物理上的真空事實上是由正、負粒子對構成的而非絕對的虛無。真空背景在一定的條件下會發生起伏,這種起伏稱為真空極化。此時的光子就會和由於真空極化而產生的正、負粒子對發生相互作用,從而使光子的行為好像具有靜質量。
在真正的真空中,光子是沒有靜質量的。在現在的物理真空裡,光子是可以有靜質量的。至於現在的真空如何由原來的真空演化而來,這在物理學中乃是一個最最基本的問題。
上述觀點乃是一些理論設想,是否正確還有待於進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