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黑人青年弗洛伊德被警察暴力執法死亡在美國引起的騷亂餘波未了,又有一起涉及黑人的案件引起廣泛關注。
據《芝加哥論壇報》報導,美國司法部門稱,芝加哥一個名叫史蒂文森的黑人,因為向一塊墳墓開槍被判處15年監禁。
很多人看到這則新聞,肯定有點憤憤不平,覺得這又是種族歧視的產物。要不然向墳墓開槍,至於判處如此重刑?別忙著下結論,看看到底裡面有什麼隱情。
首先是這名芝加哥黑人男子,有著長期犯罪歷史,非法持有槍枝。
眾所周知,公民持槍權,在美國是得到憲法第二修正案保護的,理論上人人可以持槍,但現實中並非如此,為什麼法官會說史蒂文森非法持槍?
在美國買槍手續不複雜,但不是什麼人都可以買槍持槍,首先你要通過個人背景調查,滿足條件才可以通過。
對大部分州來說,買槍者需填寫武器交易記錄表,一張表只能對應一支槍。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是否為實際購買人、有無犯罪記錄、有無法庭限制令在身、是否為非法移民、是否未成年人、是否有家庭暴力記錄等等。
然後槍店會將表上內容仔細核對後,再錄入全國即時犯罪調查系統進行比對。美國聯邦調查局在1998年啟用的這套系統經過多次改進,一般幾分鐘內即出結果——通過、暫緩通過或拒絕通過。
也就是說有犯罪記錄的人,在買槍的時候是不會被通過背景審查的,這樣的話,你拿不到持槍證,所以你的持槍行為就是非法的。
根據美國芝加哥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周一發布的一份新聞稿稱,57歲的史蒂文森對非法持有槍枝的指控供認不諱。
正是在他認罪後,美國地區法官在7月8日做出了上述判決。
為什麼對該男子量刑這麼重?因為在美國,不同的州法律不大相同,對非法持有槍枝罪量刑也不同。
該男子持槍向別人的墳墓開槍,墳墓主人是一名死於謀殺的男子。而且當時墳墓處於露天狀態,因為死者的葬禮正在舉行,周圍都是出席葬禮的死者親朋好友。也就是說,現場不是空曠地帶,極易給他人帶來殺傷性後果。
報導稱,史蒂文森的犯罪史源遠流長,早在至20世紀80年代就開始了,這起案件其實是發生在近三年前 ,2017年11月的一天,在常青公墓舉行的葬禮上,該男子作為弔唁者之一,向死者穆拉德·塔利布的墳墓開了一槍。
美國助理檢察官Vandenberg在政府的判刑備忘錄中指出:"當一個重罪犯帶著一把上了膛的槍來到人口聚集的地區,用槍威脅和危害陌生人,這種行為是不能容忍的。"
"當時死者的親人和朋友都在附近哀悼,被告竟然把子彈上膛,對死者的墓地開槍,對周圍人的生命構成了極大的威脅。"
"而且死者拔出手槍向墳墓開槍的時候,大聲說'這是你應得的'。"
根據法官介紹,就在那起墓地槍擊案發生的兩天前,39歲的塔利布被發現在他的家中死於槍殺。
聯邦當局並沒有對外沒有公布槍手開槍的動機,警方曾經表示,死者塔利布的案子至今仍未了結。
在絕大部分國家,不管一個人跟另一個人有多大仇怨,一旦一方本人或者是他的家人死亡,在葬禮上,絕對不會出現報仇的行為。
逝者已矣,入土為安,無論死者生前做了什麼事,死"了"死"了",一了百了,生者都不會去追究。
在死者葬禮上當著死者的親人,對死者的墳墓開槍,而且容易禍及周邊的無辜人士,該是有多大的仇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