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落的星星」應該歸誰
專家表示,國家應通過司法解釋或者案例指導明確隕石的歸屬
日前,一顆隕石划過吉林上空,隨之吸引來一批「隕石獵人」——他們是一群「追星星」「玩宇宙」的人。
隨著隕石被發現的越來越多,一個以隕石愛好者、收藏者為主體的隕石交易市場也逐漸形成。當前隕石交易市場亂象叢生,對隕石的醫藥等價值過分誇大,隕石的身價也隨之水漲船高,受到越來越多「追星者」的追捧。
那麼墜落地面的隕石到底該歸誰所有?是歸發現者個人還是收歸國家所有?法律對此有何規定?針對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相關人士。
記者查閱相關媒體報導發現,我國曾幾度上演「隕石之爭」。
2008年,黑龍江省北安市的農民老宋與國內一家天文館打起了官司。老宋於一年前目擊了一塊隕石「從天而降」,並將其帶回家。天文館方面認為,隕石應同化石一樣歸國家所有。而老宋的律師卻認為,隕石應適用「先佔先得」原則。
1987年,新疆牧民朱曼在自家草場上發現一塊巨型隕石並一直保管,直到2011年有人將此事上報相關科研單位後,隕石被當地政府運走,由此在2017年引發一場爭奪戰。
如今吉林發現隕石,又把歸屬權問題拉進了公眾視野。
「目前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而且隕石其實和普通巖石沒有什麼區別,有的隕石還不如奇石賣價高。」作為奇石收藏家和中國隕石網的創辦人,趙志強認為,對於隕石的權屬,社會大眾的普遍認知是「誰撿到就是誰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龍衛球教授也持類似觀點:「誰先佔有就是誰的,法律沒有規定先佔取得,但這是一個常識。」但同時龍衛球認為,接受「常識」的前提是對於隕石本身的性質沒有爭議,「因為隕石不是一般的東西,它會不會帶來危險、會不會有公共利益在裡面……考慮到這些情況最好上交給國家,然後由國家給予相應補償費用。」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焦洪昌教授對此有不同看法:「隕石,包括之前的烏木等不明物,應推定為國家所有。在公有制的國家,這些性質不明的物質終極所有權還是屬於國家。」
那麼,對於隕石的歸屬權,是否有必要通過立法進行明確?「國外都是開放的,誰撿到就是誰的。」趙志強認為,隕石歸屬於發現者在民間已經成了一種普遍做法,自然也「沒有什麼必要立法」。但他隨後補充道,對於那些具有科研價值的隕石是應該進行立法保護的,普通隕石就無需立法來保護,「因為流通和交易本身也是一種保護措施」。
「立法的難點在於,對於隕石本身性質的界定難以明晰。法律對礦藏物、添附物、孳息、拾得物等有規定,但隕石無法歸於這幾類中,所以用司法解釋單獨界定會比較好。」龍衛球說。
焦洪昌在採訪中也談道,若僅針對隕石進行立法,會浪費立法資源且程序繁瑣,並且與隕石同屬於不明物的其他物質歸屬權該如何確定也需要考量。因此,「可以通過司法解釋或者案例指導來明確。」
此外,焦洪昌認為發現人的權利也需要法律上的保護,「如果上交價值很高的隕石給國家,國家應給予相應獎勵,且要與隕石的價值具有可比性。」
「即便是按照礦產資源處理隕石,也需要完善相關獎勵機制,形成一定的法律依據。」「如果隕石收歸國家所有,應給予發現人相應的獎勵。」龍衛球和趙志強都認為需要對發現人有一定的獎勵措施。